近日,廣東消委會披露一起寵物醫療糾紛案例。寵物主將關節脫位的小狗送往廣州一動物醫院就診后,經過多次手術,小狗的病情從未見好轉。醫院否認手術失敗,并強調寵物主已簽麻醉等風險告知書,并不承擔責任。省消委會經過多次協調,最終動物醫院向李小姐道歉并賠償12000元。
兩次手術后傷情均未緩解
2023年2月,珠海李小姐將其寵物狗因右前腿關節脫位到廣州一動物醫院就診,在接診醫生建議下先后采用藥物、針灸和激光等方式進行治療,但沒能改善狀況,反而傷情加重。在醫生建議下,又對寵物狗進行了人工韌帶加固手術,結果未出院就被檢查出人工韌帶斷裂。對此,醫生承認是人工韌帶的質量問題,并提出對寵物狗進行二次手術。出院后李小姐嚴格遵守醫囑讓寵物狗靜養。但一個月后李小姐檢查發現其寵物狗的人工韌帶再次斷裂。
李小姐要求醫院承擔兩次手術失敗的責任,未得到回應,遂向省消委會投訴,要求退回手術費、護理費及賠償交通費等共計23751元。
接訴后,省消委會即聯系動物醫院,該院負責人否認手術失敗,認為第二次人工韌帶斷裂與手術時間相隔較久,無法證明是手術失誤導致,可能與術后護理及寵物的行為習慣、體重等因素有關。省消委會多次與該院溝通,負責人仍一再強調消費者已簽麻醉等風險告知書,術后出現的問題與其無關。
提醒:簽訂風險告知書不代表免責
省消委會指出,簽訂風險告知書不代表免責,并且人工韌帶的斷裂與簽署麻醉等風險告知書無關聯,醫院也無法證明二次斷裂是由李小姐護理不當導致的,故建議醫院積極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雙方在省消委會的協調下達成共識并簽署和解協議。動物醫院向李小姐道歉并賠償12000元,李小姐對此結果表示滿意。
省消委會提醒,本案是一起寵物醫療引起的糾紛。寵物主人李小姐基于對寵物醫院專業性的信任,將寵物狗送去醫治,然而經過一系列治療后,非但沒有讓寵物的病情減輕,反而加重。
由于寵物醫療是一個專業領域,消費者在不具備相關知識和判斷能力情況下,維權存在一定難度和阻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李小姐將寵物狗送醫,實質上是與寵物醫院形成了合同關系。醫院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因自身過錯給對方造成了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采寫:奧一新聞 林詩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