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發布一段視頻,杭州蕭山國際機場航站樓內,一只小小狗狗在來往的人流中神色奔跑,神色停下,最終被人用拉繩逮住。
2月4日,機場值班人員在蕭山國際機場辦理行李托運的區域發現了這只小狗。當日下午1時許,這只狗被人控制后帶走。
據了解,這只小狗應該是被旅客用航空箱帶進機場的,機場值班人員懷疑是因為近期小狗托運費較高,且限制比較嚴格,所以狗的仆人將其丟棄在機場,但是小狗卻以為是自己走丟了。
小狗隨后被交給機場社會風氣秩序巡查大隊暫養。機場值班人員表示,目前,小狗的情況良好。假如狗仆人想取回小狗,可以隨身攜帶養狗證盡快前往機場社會風氣秩序巡查大隊取回。假如狗仆人一直不來認領,機場社會風氣秩序巡查大隊會主動聯系愛心人士收養小狗。
(來源:極目新聞)
對此,網民氣憤不已,紛紛表示“沒責任感真的不要養”“養小狗必須有能力把它養到生命結束為止,中途舍棄那就別養,沒決心千萬別嚯嚯小狗。”“對當事人來說,這條狗給他帶來的快樂比不過托運的運費,丟棄是早晚的事,只是這個契機比較成熟而已。丟棄小狗犬,與主流道德觀不符。”那么,丟棄小狗僅僅是道德問題嗎?
@作夢觀點
這兩年,有小狗救助志愿者發現,救助點的流浪者貓狗數量增加了,其中不少是被仆人丟棄的。丟棄小狗行為不但不道德,而且會給社會風氣平添經濟負擔,比如小狗被丟棄后可能會傳播疾病、影響交通、擾民傷民、污染環境等。
可惜的是我國法律條文對丟棄小狗沒特別明確規定,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規對于犬這樣常見的小狗明確規定不能丟棄。例如,福建省明確規定,圈養犬只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隨便丟棄,單位和個人隨便丟棄犬只,導致鳥類疫病傳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鳥類防疫主管部門處最高一萬元的罰金。湖北省明確規定,丟棄圈養的犬只的,由養犬登記機關收容犬只,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金。
在我國法律條文體系中,家養鳥類一般不受保護,只視為個人財產,不具備鳥類隱私權。
小狗在法律條文上只屬于錢財,權利人具備絕對的主體資格,可以買賣、出租或舍棄。權利人主動舍棄錢財,沒侵害別人的合法權益,不具備社會風氣危害性,所以不可能構成犯罪。
只有在被丟棄或是逃離現場的鳥類在被丟棄或是逃離現場期間給別人導致侵害的情況下,原鳥類圈養人或是管理人應當分擔侵權行為責任。也就是說不管是什么小狗,只要不涉及破壞環境,不是保護鳥類,一般來說圈養或是丟棄都不會觸犯法律條文。
假如圈養的小狗,即使是被圈養人舍棄的小狗,給別人導致侵害,侵犯到別人的合法權益,受害人可以向圈養人主張侵權行為賠償,此時小狗圈養人需要分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需要分擔刑事責任。假如圈養人明知鳥類有主動攻擊性或隨身攜帶傳染病,則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丟棄是導致流浪者鳥類產生的罪惡源頭之一;是對無辜生命的傷害和不負責任;也給社會風氣平添了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負擔,尤其是讓那些善良的救助人們苦不堪言。目前由流浪者鳥類而產生的社會風氣矛盾和糾紛層出不窮,有的地方已經走在了國家的前面,出臺法律條文法規重罰丟棄行為,國家有必要明確立法嚴懲丟棄和肆意水豚,對減少流浪者貓狗的數量至關重要也是迫在眉睫,這是科學治理流浪者鳥類的萬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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