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寵物狗在航空托運后死亡的消息引發關注。6月10日晚十一點半,左女士(微博網友@沫夕寶寶)將自己的寵物金毛犬豆豆委托于多格兒寵物托運公司,第二天豆豆將乘東方航空MU2487深圳-武漢航班飛往武漢父母家代為照顧。但當11日其父母到達機場接寵物狗時,卻被告知狗已沒有生命跡象。
當事人說法
左女士
事前回憶,“當天晚上我送它去樓下時還是活蹦亂跳的樣子,我一而再再而三地交代不能放在很熱的地方,它特別怕熱,水量一定要足!我走的時候它還一直沖我叫,我從沒想到這會是最后一次!”事后追責,向托運公司和東航公司討要愛寵死亡的原因,卻遭遇雙方的互相推諉。
托運公司
多格兒相關負責人事后給出回復,如果乘機前有問題的話,航空公司不會接收,現在東航那邊還在調查。考慮到畢竟是由本公司代理,現在出了問題,會為托運人左女士提供5000元的補償。
東航
東航方面今日給出的回復,該寵物狗在乘機前,與多格兒代理公司,簽有死亡責任自負說明,上面寫道“機場自提、活體動物、死亡自負”。另據東航貨運處的工作人員解釋,這里的責任自負主要是針對寵物自身或者外包裝出現問題。如果因為承運航班出現問題,導致小狗死亡的話,航司也會承擔責任的。”
第三方觀點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據騰訊報道,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表示,在這次事件中,建議左女士或航空公司先找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申請鑒定寵物的死亡原因。若寵物本身存在著問題,在托運的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屬于意外事件,托運公司和航空公司不必負責。若是由于航空公司人員或托運公司人員的行為不當導致的,則應由航空公司或托運公司向寵物主人承擔賠償責任。
澎湃新聞
陳城評論:在現實條件下,有必要要求民航加強對員工培訓,從寵物犬所承載的現代家庭情感聯系等重要作用切入,讓相關員工能夠人性化善待托運寵物,將其與普通貨物作有質區別。
作為整個民航系統的主管單位,中國民航局有必要重新修訂《規則》或者重新出臺強制性法規,明確對動物航空運輸的具體規定。比如可參考美國農業部實施的《動物權益法》,該法要求航空運輸的貓、狗至少8周大,且斷奶5周以上;托運寵物店寵物箱的尺寸、強度、通風性、衛生設施等必須滿足的最低標準,這些無一不可借鑒。而針對國內航空托運信息不透明等特殊情形,也應在新法中予以明確規定,保障寵物所屬者必要的知情權利。
寵物醫院負責人
據網易報道,四川成都華西寵物醫院負責人李代兵說,因為目前寵物醫療行業基本沒有設置類似“法醫”的分支,所以對于死亡寵物的死因鑒定首先就是個難題。造成此類情況首先應考慮客觀環境,比如周遭溫度和貨艙是否有氧,“類似金毛這種犬類怕熱不怕冷,一旦周圍溫度超過30度,時間長了就很容易造成中暑并引發器官衰竭等問題,這是有生命危險的;另外,如果環境缺氧,那當然也可能造成活體動物死亡。”
類似糾紛
2013年10月發生在一則《寵物狗托運遭機場射殺 海航被訴遭9.9萬余元索賠》的新聞報道中,一起2012年1月發生的寵物托運糾紛,經過了長達一年零10個月才得以通過法庭的裁判給出一個解決措施。可見,類似糾紛事件解決起來不僅難而且久,追責維權顯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