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在很多家庭都有飼養寵物狗的習慣。因種種原因寵物狗遭遺棄,或因管理不善逃逸的情形時有發生,導致社會上出現大量流浪狗。
網友咨詢:
收留的流浪狗咬了人需要擔責嗎?
律師解答:
根據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狗原是流浪狗,但咬人事件發生時,狗已經由飼養人定期投喂并固定在特定區域活動,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飼養和管理關系,沒有證據表明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飼養人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律師補充:
投喂者的投喂行為長期發生在特定場所時,流浪狗會對投喂者形成食物依賴,并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生活習性和出沒規律,會在比較固定的時間地點聚集活動、等待投喂,從而導致該場所一定時間內流浪狗傷人的風險性呈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則有可能承擔一定責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