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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寵物狗乘順風車丟失 平臺公司被判賠償3000元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因為公共交通對寵物乘車有嚴格限制,于是蘇女士選擇用順風車托運自己的小狗。然而,在運送過程中,小狗跑丟,蘇女士為此起訴順風車平臺進行索賠。新京報記者今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因為公共交通對寵物乘車有嚴格限制,于是蘇女士選擇用順風車托運自己的小。然而,在運送過程中,小狗跑丟,蘇女士為此起訴順風車平臺進行索賠。新京報記者今日(11月27日)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二審法院認為平臺對該糾紛處理不當,終審判決平臺賠償蘇女士3000元。

      小狗丟失,司機、乘客各執一詞

      北京市三中院介紹,今年3月7日,蘇女士準備將一只泰迪犬從河北唐山送至通州,為了運送方便,她在某平臺公司預約了一輛順風車,將寵物狗裝在紙箱里用膠帶封好后辦理了托運。順風車開出1小時,蘇女士接到司機電話被告知,泰迪犬跑掉了。蘇女士對此聯系平臺公司協商賠償未果,便將平臺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寵物狗的損失6000元及退還運輸費99元。

      審理中,關于泰迪犬是如何丟失的,雙方各執一詞,各自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蘇女士稱,“自己用全封閉的箱子將狗裝進去,箱子很大很硬,防摔防震。”而平臺公司稱,“狗把箱子咬破了,跑到后備廂吃肉,司機沒注意就跑掉了。”

      關于平臺公司是否應該擔責,平臺公司認為,其在順風車業務里只負責“合乘信息撮合”,法律地位類似于居間人而非承運人。此外,被告公司還認為,《某順風車合乘公約》明確要求平臺用戶秉承“本人合乘”原則,禁止“代人叫車”“物品托運”等行為,蘇女士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平臺規則,其行為后果應由本人承擔。

      蘇女士則認為,平臺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保障將乘客及其財物安全、準確送至目的地,托運行為并未違反平臺規定,平臺公司未盡充分提示義務,未充分核實司機及其車輛信息,違反相關行政法規,平臺公司拒絕向乘客提供司機身份信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平臺公司應該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案件查明的事實,蘇女士通過平臺公司旗下的“某出行”平臺預約了一輛從唐山到通州的順風車,運輸泰迪犬一只,后泰迪犬丟失,平臺公司應承擔承運人責任。

      平臺公司不服,上訴認為蘇女士的行為嚴重違反平臺規則,其行為后果應由本人承擔。

      經二審審理,北京市三中院認為,蘇女士稱自己將寵物狗用全封閉的箱子托運,在托運過程中,司機稱狗從箱子里出來,開門后跑丟。可見,在托運方式和托運安全等問題的處理上,蘇女士和司機均有過錯。然而,在蘇女士的寵物狗丟失后,平臺公司僅作出了“訂單掛起、蘇女士封號”的處理,并未采取其他及時、必要的補救措施,甚至拒絕向蘇女士提供司機相關信息,應當認定平臺公司在發生損害時的處置措施并不妥當。但一審法院賠償數額過高,改判平臺公司賠償蘇女士3000元。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白馗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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