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汪子芳 通訊員 甌文
別人養狗養貓,喜歡寵物的他另辟蹊徑,在家里養了五只烏龜,誰知卻因此觸犯了法律。
今天上午,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因為將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當寵物飼養,33歲的陳某被甌海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陳某是個體戶,平時喜歡逛花鳥市場,逛著逛著,他發現市場里賣的小烏龜挺有趣。
俗話說“千年的王八萬年的龜”,陳某很快就喜歡上了這個小萌寵。
陳某查了些資料,發現“黃緣閉殼龜”比較適合養來玩,因為這種龜膽子大,互動起來比較積極。
2017年11月,陳某在網絡平臺上發現有人出售黃緣閉殼龜,他花了2100元買了3只,最后寄到家中來養。
2019年4月,陳某又先后花了3000元,買了2只小烏龜。
別人曬貓曬狗,陳某呢就開始曬烏龜,在朋友圈發了不少自己養烏龜的視頻。
今年5月份,陳某因為在朋友圈發出烏龜的視頻,受到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分局關注,當天晚上10點多,民警敲開了陳某家的門,并在陽臺發現了5只龜。
經鑒定,查獲的5只烏龜中,3只為黃緣閉殼龜,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2只為卡羅萊納箱龜,5只烏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因為買賣保護動物,陳某被起訴至甌海區人民法院。
“你是否知道自己買的烏龜屬于國家禁止買賣的保護動物?”
法庭上,陳某回答,知道它們是國家保護動物,但是不清楚具體屬于幾級保護動物。
據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
甌海法院法官提醒大家,現在各種各樣的野生動物也都被當做寵物進入交易市場中,市場需求導致捕獵、銷售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高發。而本案警示所有的寵物愛好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非法購買的行為會觸犯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保護野生動物、推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人有責,此類案件的處理告誡公眾,喜歡寵物,但不能夠盲目購買,經營、飼養寵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