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州農業農村局_農業動態】
近日,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寵物醫院購買并使用人用藥品用于日常的動物診療活動。
鑒于該寵物醫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診療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市農業農村局結合自由裁量權標準,責令該寵物醫院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000元。
市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表示,隨著人們養寵消費觀念升級,寵物醫療需求持續增長。“人藥獸用”見效快,價格低,利潤可觀,部分寵物診療機構將人用藥用于動物診療活動。“人藥獸用”潛在危害非常大,寵物與人的生理機制及代謝特點不同,不同種屬的動物對藥物的耐受性差異很大。“人藥獸用”劑量把握不準,容易造成寵物過敏、中毒等,對寵物本身造成危害,還會導致細菌耐藥性,人們一旦感染,再使用該藥物將很難治愈,甚至出現“無藥可用”的嚴重后果。
案例點睛
《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真實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飼喂了違禁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市農業農村局提醒,“人藥獸用”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寵物醫院等獸藥使用單位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依規使用獸藥,切勿“人藥獸用”。
-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葉圣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