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寄養指的是寵物主人因外出在短期內無法照料或照看自己的寵物,寄托或托付給他人或第三方照料照看寵物。大多數城市寵物已經成為家庭“必須”成員,由于節假日、出差等原因不能照顧寵物成了一大困擾,而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家庭式寵物寄養。
網友咨詢:
將寵物寄養到寵物店期間,寵物死亡的,誰擔責?
律師解答:
寵物寄養是眾多寵物醫院、寵物美容店興起的一種寵物托管生意。飼養者與寵物托管方之間形成的是合同關系,寵物寄養店作為提供寄養服務的一方,應當盡到謹慎照料、妥善保管的義務;作為托養人,應當審慎選擇那些具有相關資質,并提供適宜寵物生活的空間、設施的寄養機構。若在寄養過程中,因寄養受托方未提供合適的環境飲食,導致寵物死亡的,寄養受托方應承擔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并返還寄養費用。若將寵物放在自己朋友家中由他們免費寄養一段時間的,只有在寄養受托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寵物傷亡的,寄養受托方才需承擔責任。
律師補充:
寵物寄養容易引起糾紛,在寄養寵物時最好要簽訂寄養協議,寫清寵物在寄養期間出現問題的歸責情況,以免發生糾紛。在寄養寵物之前,一定要慎選寄養場所,必須檢查寵物酒店是否持有有效的動物寄養所牌照。親身視察場地及了解寵物酒店的設施和服務,以確保寵物能在一個舒適的環境中居住及從中得到妥善的照顧。協議中明確雙方的義務。寵物主人的主要義務:支付寄養費用,對于非因受托人疏忽寵物給受托人或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及時予以賠償等。寄養受托人的主要義務:對寵物的照顧義務,寵物情況及時告知義務等。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且未采取補救措施外,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胡夢嘉律師簡介
從業七年,專注于民商事訴訟,年開庭量100+件,參與過多起復雜的商業糾紛解決,并參與撰寫過多份國內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同時為多家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