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先杰
3月7日,作為長期跟動物打交道的高級獸醫師,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大英縣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唐利軍表示,網絡上多次曝出虐殺小動物(寵物)事件,立法是解決這一困擾的有效手段。一方面,寵物保護法要對寵物主不按規定給寵物登記和免疫,以及寵物擾民、傷人、棄養等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另一方面,對于虐待寵物的行為,也應當進行處理,“嚴重者或可入刑。”(3月9日 澎湃新聞)
代表委員熱議民生關切,展望美好圖景,很多都是從具體細微的細節入手。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唐利軍的話語,從某種程度上代表著當下不少人的心聲。根據《2021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披露的數據,截至2021年底,在中國城鎮家庭中,寵物貓的數量是5806萬只,犬的數量是5429萬只,城鎮犬貓市場的消費規模達2490億元。從時間軸上看,這些數字最近可能還會有所變化,而這背后的趨勢則是很多現代人已經把寵物納入到家庭生活之中,甚至很多人已經對它們衍生出“視若親人”的親切感。譬如稱寵物犬為“毛孩子”,就是人與寵物之間一種親密無間的體現。
當城鎮寵物數量以“億”計之時,一些關于法律上的問題,也必然要放在桌面上討論。當唐利軍所表示“虐待寵物嚴重者可入刑”后,第一時間在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大家的意見比較分野:有質疑“為什么只對寵物,難道養殖場的雞鴨豬牛羊不是動物?”也有贊成 “虐待動物是人格缺陷的一種表現,應該干預,不然對社會也是隱患”。眾說紛紜之中,反映出對于寵物權益的不同認知。揆諸現實來看,不管是虐待還是棄養寵物,不僅在道德層面無法站立,更可能造成擾民傷民、傳播疾病、污染環境等負面影響,不被現代文明所容。從公共利益的角度說,唐利軍所言“立法是解決這一困擾的有效手段”,不失為一種探索。
既然是探索,就必定有“吃螃蟹者”。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就規范養犬等動物防疫領域作出規定。《條例》規定,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違者最高罰款1萬元。遺棄飼養的犬只的,由養犬登記機關收容犬只,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同年5月,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舉辦第245期《羊城論壇》,有專家建議廣州可先行先試,在全國率先出臺寵物市場管理地方立法。從在地方法規當中明確規定禁止棄養寵物,到釋放出寵物管理立法的信號,無疑都是不小的進步,其積極意義在于,在當下寵物已經深度融入城鎮生活之中,并且出現諸多現實的問題,與其“避而不談”,不如“迎難而上”。如此,也是一種“使力所向”。
探索寵物法律權益,映照現代文明水位。一段時間以來,不管是虐待動物,還是寵物傷人,都造成了輿論場的兩派對立。大家各說各話地打口水仗,凸顯出關于寵物領域的立法尚不健全,需要“起而行之”。鑒于寵物具有財產與精神雙重意義,它們的權益也當然需要重視。此次,唐利軍的建議,或許就是一次很好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