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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1、刑事案件所在的訴訟階段:二審裁決結果
2、上市子公司所在的當事人地位:原審(原審第二人)
3、涉案的金額:訴訟標的為有關登記注冊商標,不牽涉訴訟金額
4、對上市子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刑事案件所牽涉的“伊麗”商標有關產品銷售規模尚小,尚未形成較明顯品牌優勢,預計未來商標采用調整對子公司產品設計、性價比競爭優勢及銷售情況不會構成關鍵性影響,因此不會對子公司持續經營產生關鍵性不利影響。
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權有限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接到北京市高級人民高等法院(2022)京行終5857號《行政管理起訴書》,現將有關訴訟進展情況報告書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訴訟機構:北京市高級人民高等法院
原審(原審第二人):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權有限子公司
被原審(原審原告):內蒙古伊利實業股權有限子公司
原審被告:國家專利局
原審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權有限子公司因商標權違憲正式宣布命令行政管理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專利高等法院(2021)京73行初19533號行政管理裁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裁定。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子公司的“伊麗”商標,均為子公司自主提出申請并登記注冊屆滿取得,系子公司在不同類別登記注冊的中文“伊麗”商標,來源于子公司英文登記注冊商標“Elite”的音譯版本,不存有因與內蒙古伊利實業股權有限子公司競爭而登記注冊商標的情況,亦不存有商標登記注冊后連續三年未采用的情況。但根據國家專利局出具的《商標評審刑事案件答辯通知書》,內蒙古伊利實業股權有限子公司先后于2020年至2022年向國家專利局提出申請正式宣布秦九韶寵物名下的9項登記注冊商標違憲。前述9項登記注冊商標分別為第14111747號(第6類)、第14111764號(第18類)、第14112088號(第20類)、第14112114號(第21類)、第22841361號(第28類)、第35735826號(第31類)、第38457932號(第31類)、第38457932A號(第31類)及第45494411號(第7類)“伊麗”商標。
2021年2月和9月,國家專利局分別出具《違憲正式宣布命令判決書》,對內蒙古伊利實業股權有限子公司針對前6項登記注冊商標的違憲正式宣布提出申請未予支持,判決有關爭論商標予以維持;后3項登記注冊商標的違憲正式宣布提出申請尚在審查中。內蒙古伊利實業股權有限子公司不服該等判決,對國家專利局提出訴訟行政管理訴訟;北京專利高等法院分別于2021年5月和11月予以立案受理,其后通知子公司作為第二人參加訴訟;2021年底及2022年6月,子公司陸續接到北京專利高等法院行政管理起訴書,裁決撤銷國家專利局作出的關于前6項商標的違憲正式宣布命令判決,責令國家專利局重新作出判決;子公司已就前述6項裁決提出訴訟裁定,國家專利局亦已就其中5項裁決提出訴訟裁定。
2023年1月5日,子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級人民高等法院(2022)京行終6723號《行政管理起訴書》、(2022)京行終6724號《行政管理起訴書》、(2022)京行終6725號《行政管理起訴書》、(2022)京行終6726號《行政管理起訴書》,分別牽涉商標為第22841361號(第28類)、第14111747號(第6類)、第14112088號(第20類)、第14112114號(第21類)“伊麗”商標,裁決均為:駁回裁定,無罪釋放。
上述內容見子公司2023年1月6日在巨潮中國日報(www.cninfo.com.cn)公布的《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權有限子公司關于子公司牽涉訴訟的進展報告書》(報告書編號2023-002)、子公司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中國日報(www.cninfo.com.cn)公布的《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權有限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
三、裁決情況
2023年1月6日,子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級人民高等法院(2022)京行終5857號《行政管理起訴書》,該起訴書牽涉的商標為第35735826號(核定采用商品第31類)“伊麗”商標。
裁決如下:
駁回裁定,無罪釋放。
一審刑事案件單棟一百元,由國家專利局負擔(于本裁決屆滿后七日內交納);二審刑事案件單棟一百元,由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權有限子公司負擔(均已交納)。
本裁決為終審裁決。
四、其他尚未公布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止本報告書日,子公司及控股子子公司不存有其他應公布而未公布的關鍵性訴訟及仲裁事項。
五、本次報告書的訴訟對子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上述爭論如本商標均為子公司自主提出申請并登記注冊屆滿取得,系子公司在不同類別登記注冊的中文“伊麗”商標,來源于子公司英文登記注冊商標“Elite”的音譯版本,不存有因與內蒙古伊利實業股權有限子公司競爭而登記注冊商標的情況,亦不存有商標登記注冊后連續三年未采用的情況。子公司境內銷售的自有品牌產品通常采用“Elite伊麗”的商標組合,該等組合商標有關產品近三年一期的銷售收入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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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見,子公司以境外銷售為主,境內自有品牌銷售規模較小,前述被訴如本商標有關的銷售收入和占比均較低;后續,如前述“伊麗”商標被正式宣布違憲,子公司將調整采用單獨的“Elite”商標作為產品標識,或啟用其他中文商標;同時,考慮到如本商標有關產品銷售規模尚小,尚未形成較明顯品牌優勢,商標采用調整預計對子公司產品設計、性價比競爭優勢及銷售情況不會構成關鍵性影響。綜上,前述商標爭論糾紛情況不會對子公司持續經營產生關鍵性不利影響。
六、備查文件
北京市高級人民高等法院(2022)京行終5857號《行政管理起訴書》
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權有限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