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偶爾喝酒,但開車從來不喝,也從未酒駕過。
突然有一天,交通部門下發通知:不管你喝沒喝酒,以后都不要開車了,因為酒駕很危險,最好的辦法就是禁止會喝酒的人開車。
2.
你經營了一家小飯館,每天打掃得干干凈凈,顧客也十分喜歡。
突然有一天,監管部門進來說:全市的小飯館衛生監管不達標,你的也是小飯館,所以以后就不能開了。
看到上面的假設,你肯定也會覺得很荒誕吧:誰會制定這樣的規則?
你還別不信,最近,北京通州區還真出了這樣一條規定。
01
12月5日,落款為臺湖派出所的通知顯示:
肩高超過35cm的狗狗屬于大型猛犬,通州區居民不得飼養。
有養超過35厘米狗狗的,限三日內自行處置,三日后發現還有養的一律沒收,并對狗主人進行處罰。
這意味著什么呢?
我們常見的金毛,拉布拉多,哈士奇,柴犬,中華田園犬……全部不能養了。
12月18日,歌手樸樹發微博懇求有關部門“多給些時間”或者“研究更人道的政策”。
但相關部門表示:已經給犬主留下了緩沖時間。
截至目前,樸樹已經將此微博刪除。
為什么突然頒布這樣的規定?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通州某小區經常接到業主的投訴,一到冬天,就有寵物主人嫌冷不愿意出門遛狗,所以就讓它們偷偷在樓道或者車庫方便。
相關部門警告無效后只好用“禁養”的方式來處理。
看完這個人都懵了:寵物隨地大小便和肩高有什么關系?小型犬就不拉撒了?
突然來這么一條規定,你讓規規矩矩養這類狗的人怎么辦?一棒子打死還是丟掉?
規范寵物主人的養犬行為沒有問題,但這樣一刀切的政策真的讓人無法理解。
02
這次對大型犬開刀,除此之外我想還有另外一個原因:長得太大,怕它們咬人。
盡管一直強調大型犬≠烈性犬,但制定規則的人還是選擇一刀切的政策,原因很簡單:
省事。
在各種地震泥石流救災中,我們可以看到搜救犬全部是由金毛、拉布拉多、德牧、邊牧等犬種組成。
它們就是所謂的大型犬,唯一不同的,是身份。
不少人可能會說:你養的狗能和工作犬比?
這就好比窮人和富人,窮人是不是就活該低人一等?并不是,他們本質上是一樣的,享受法律賦予平等的權利。
但在狗狗這里不行,需要它們的時候,它們是搜救犬、服務犬,不需要的時候,連身高也成了錯誤。
03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個很奇怪的地方,那就是大型犬的繁殖、買賣從來沒有部門監管。
現在,全國的寵物繁殖、寵物買賣行為隨處可見,里面所謂的限養犬種明碼標價,只要肯出錢,就能帶它們回家。
你買回家之后,執法部門又不允許你養,這是什么道理?
允許合法買賣,卻不允許合法飼養,這難道不矛盾嗎?
04
2006年的時候,公安部曾經發表過這樣一篇文章:
內容大概分為以下三點:
對于養犬,國家歷來是限養而不是禁養。
處罰決定也是針對養犬人,并不是狗本身。
還提出收容起來的狗,仍要好好對待,因為狗是人類的好朋友。
可如今再看我們的養犬條例和養犬環境,已經完全偏離了當時的初衷……
現在我們幾乎所有的養犬規定,處罰的對象都是狗。
這就很有意思了,小孩子犯了錯,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負責,沒錯吧?
但狗犯了錯誤,承擔責任的卻是自己。就這次事件來說,狗在樓道大小便,錯的是狗嗎?應該是主人吧……
不管什么規定,想必都是用來規范人的行為,狗要看得懂還是狗嗎?
05
還有一點,盡管相關部門一直在強調“文明養犬”,但相關的規定和宣傳卻根本沒有普及到位,別說一個區,就是一個小區都無法做到家喻戶曉。
我相信公眾號的粉絲,包括我身邊的人都知道什么是文明養犬,但有的人真的不知道,他就覺得狗拉在草坪里就是對的,出門遛狗也可以不栓繩。
對于這些人,我想處罰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強文明宣傳,只有這些養寵主人自身覺悟提高,這類的不文明現象才會越來越少。
06
回到前面我們作的假設:杜絕酒駕的辦法,是重罰酒駕者,而非禁止會喝酒的人開車;開展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重罰違規餐館,而非禁止開餐館。
那么,為什么提倡文明養犬,就要靠禁養呢?
出臺新規提倡文明養犬,我想大家都會舉雙手贊成,也同意重罰那些不文明的人,但這些規定說到底是用來規范人的行為,不應該讓狗來背黑鍋。
大型犬 ≠ 烈性犬35cm限養標準真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