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給很多家庭帶來了歡樂,但是自己的寵物管理不善也會給其他人帶來困擾,甚至傷害。近日,長春經開法院張雙慶法官調解了一起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糾紛案件,被告當場履行,原告當場撤訴,雙方冰釋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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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汪星人如何闖禍?
母親帶著6歲的孩子在小區里走路,突然有一只拉布拉多犬從單元門沖出徑直朝孩子奔去,將孩子撲倒。孩子嚇得手足無措,嚎啕大哭。大約2分鐘后,一年輕男子從單元門出來,說是他家的狗。孩子家長撥打 110報了警,警察趕到后,雙方被帶往派出所處理,雙方協商未果。
看當事人如何表述?
狗主人跟法官說,當時是因為家里一時忘記關門,一個不留神就讓狗狗跑出去了,不是不栓繩,是還沒來得及栓繩,等家里人發現后就及時下樓了,當時看孩子也沒有外傷情況。孩子母親跟法官說,回到家后仔細檢查了孩子身體,確實無明顯外傷,但孩子仍在繼續抽泣,當時以為只是一時嚇到了,所以沒有帶原告去醫院,但此后孩子幾乎每晚都會半夜哭醒一兩次,白天更是情緒低落,不愛與人交流,一反從前活潑開朗的性格,每次出門看到狗,無論身形大小,是否有主人牽著,都會非常害怕,躲在母親身后用力拽著哭。無奈去醫院,經醫生問診后,診斷為應激反應狀態,建議進行治療,于是才安排了相關的治療。
看辦案法官如何調解?
庭前調解階段,法官認真傾聽雙方當事人對于該案件的想法并歸納爭議焦點,先對孩子母親動之以情,對孩子因受到驚嚇所出現的應激反應表示感同身受,后對狗主人釋法明理,使其明白讓飼養的寵物犬自行下樓外出對其處于放任狀態,未盡到對所飼養的寵物犬的管理義務,具有過錯。雖然孩子身體未受到明顯傷害,因其年齡較小,面對大型犬將自己撲倒造成的心理創傷與過錯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終,雙方就醫療費等達成和解并當場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撰稿:王琪
原標題:《“汪星人”闖禍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