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寵已經成了社會大趨勢,但是養寵人的各種不文明現象被各種Diss,作為一個養寵人其實挺難受的,因此我整理一些我們養寵人需要知道的法律法規,爭取做到文明養寵,文明你我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民法典》
第1245條:飼養的動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則不能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1246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方故意造成的,責任可以減輕。
第1247條:禁止飼養的犬類等危險動物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49條:被遺棄或者逃逸的動物在被遺棄或者逃逸期間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250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動物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補償后,動物飼養者或管理者有權向第三方索賠。
第1251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他人生活。
《動物防疫法》
第30條: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本轄區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
第92條: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各個城市有很多養犬管理條例,比如我所在的城市
《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凡在鄭州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其中條例第九條規定:
每戶居民只準飼養一只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最后想說的,其實寵物是人類面對這個艱難生活的一種解決方案,寵物可以緩解生活焦慮,也可以增加人性的一面,希望所有的愛寵人都能跟自己的毛孩子一生一世
當然,我做為一個寵物行業的營銷咨詢師,很希望寵物行業越來越正規和標準,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人更放心的養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