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節奏、高壓力的社會環境下,很多人養狗來緩解壓力,寵物狗已經成為很多人的精神寄托,其他人或許覺得那就是一只動物,但是在狗主人看來,它們是家人,是孩子,近日,深圳一位網友在網絡發帖稱,京基御景峰小區有人在地上投放有毒火腿腸,已經有4只狗狗吃了有毒的火腿腸后中毒身亡。
8月25日,有業主在小區張貼緊急公告,因吃了有毒火腿腸而死亡的狗狗的數量已經上升到了8只,發現毒火腿的區域包括2地塊小區內和商鋪周邊的道路,并且再次提醒大家盡量不要出門遛狗,如果出門就給狗狗戴上嘴套,并且提醒家里有孩子的大人,一定提醒孩子出門不要亂碰地上的異物。
8月25日晚上,有網友爆料,被毒死的寵物狗的數量達到了11只。
據小區遇害寵物狗的業主稱,被夾在火腿腸里的是一種黃色的片狀物體,具體是什么有待警方檢測。
京基御景峰小區養狗群里,有人說毒很厲害,有的狗吃了以后雖然吐出來了,但是還是不幸身亡。
有人拍下了一名狗主人坐在自己寵物狗尸體旁,傷心痛哭,悲痛欲絕的畫面。
然而,作為一個理性社會人,表達各種意見和情緒也應該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用“毒死”小狗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心聲,不僅不能解決問題,激化矛盾,還是涉嫌犯罪的行為。
無論是誰,用這樣方法給狗主人一個教訓,已經超出發泄情緒的范疇,“毒死”多條小狗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損害財物罪了。
刑法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需要達到損壞財物的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依據現有強大的網格化的安防監控系統,警方要查找投毒之人,想必不會是非常困難的過程。如果投毒毒死小狗之人是超過16周歲的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之人,那大概率的,他(她)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以此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小編始終認為,對犯罪分子處于刑罰,不是我國刑法的唯一目的。我們始終要把目光投向身邊的生活中,觀察、發現犯罪行為的誘因,盡量鏟除導致犯罪行為發生的土壤,用各種社會手段,共同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