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愛貓人士的增多,“擼”貓成為一種潮流。有很多商家開始以貓咪為店鋪主題對外經營,在常規業務經營以外,還會特意養上幾只寵物貓,供消費者把玩。
平常軟萌軟萌的貓兒們可能時而情緒會出現反常,煩躁不安,動輒就會“翻臉”不認人,甚至“闖禍”傷人,那么寵物貓抓傷人誰擔責?
近日,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貓抓傷人”導致的侵權責任糾紛。
基本案情:
7月10日晚,家住嵊州市三江街道某村的何某照例去村小店魏某處取《今日嵊州》報紙。不料,走出店門時被店內的大白貓抓傷了右腳。當時,何某以為問題不大,就拿著報紙回家了。
回家后,何某發現傷口破了皮。次日便前往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共花費醫療費508元。但何某與魏某卻對疫苗注射費的負擔起了爭執,魏某認為貓咪很溫順,一定是何某踩到貓咪尾巴導致其被抓傷,堅持只賠付300元。無奈之下,何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魏某賠付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1514元。
處理結果:
經調解,被告賠付原告疫苗注射費用。案件受理后,承辦人認為雙方系同村村民,且案件標的較小,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經耐心溝通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魏某同意賠付何某疫苗注射費等550元,何某撤回了對魏某的起訴。
法官提醒:
飼養人應合法合規文明養寵物
動物致人損害行為屬特殊侵權行為,實行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魏某作為傷人動物的飼養人,因其管理不善致其傷人,又無法證明何某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各養寵人士應該看管好自己的寵物,注意合法合規文明養寵,如辦理證件、栓狗繩、清潔衛生、注射疫苗等。在照顧好自己愛寵的同時,也對周圍的人負責,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