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熊婷
去貓咖擼貓是現下年輕人放松情緒的方式之一。近日,市民肖女士在貓咖擼貓時,手背意外被抓傷。她認為,店內擼貓被抓傷,店家應當擔責。店家卻認為貓已接種狂犬疫苗,是安全的,無法負全責。那么,貓咖擼貓被抓傷,應該誰擔責?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消費者:去貓咖擼貓被抓傷
12月10日15時左右,肖女士和朋友兩人來到位于岳塘區建設路口某貓咖,肖女士兩人花費45元進入貓咖擼貓。投喂過程中,一只貓咪突然爆沖到肖女士跟前,躲避不及的她,手上多處被抓傷,其中虎口處的傷痕比較嚴重,滲出了血跡。
“店主給我消毒處理之后,告訴我不要擔心,說貓都打了狂犬疫苗,個人就不用再打疫苗了。”肖女士不放心,12月11日上午,她又去了位于岳塘區嵐園路的中西結合醫院。“醫生說我的傷口出血了,屬于Ⅲ級暴露嚴重,貓打了疫苗,也不能完全保證不被狂犬病毒感染,而且狂犬病100%致死率。”在醫生建議下,肖女士選擇接種疫苗,一共花了1800元。
肖女士的門診藥房發藥清單顯示,臨床診斷為“被其他哺乳動物咬傷或抓傷”。門診收費票據顯示,傷口清理用藥1袋價格為96元,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5支422.5元,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7支1043元,再加上門診掛號等費用共計1800元。
當日下午,肖女士找到貓咖。她認為,自己是在貓咖消費過程中被貓抓傷,貓咖應承擔打疫苗的全部費用。“店家說貓咖的貓都接種過疫苗,拒絕承擔。”氣憤之下,陳女士撥通了本報熱線。
商家:打疫苗前并未協調賠償事宜
12月12日上午,記者陪同肖女士來到貓咖,因未到營業時間,敲門貓咖內無人應答。隨后記者電話聯系了貓咖負責人。
“肖女士被貓抓傷一事貓咖有責任,但她自己也有責任。”該負責人解釋,店內的貓全部打齊了四針疫苗(包括俗稱“妙三多”的貓鼻氣管炎疫苗、嵌杯病毒病疫苗和泛白細胞減少癥疫苗以及狂犬癥疫苗),且店內的貓都是室內養育,沒出過門,沒有感染病毒的風險。此外,店內的貓都有定期驅蟲、修剪指甲、洗澡,顧客到店和離店時,雙手、胳膊都須消毒,擼貓前工作人員也會口頭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及每只貓的脾氣等,“貓咖已經把能做到的保護措施都提前做了,但擼貓本就是親密接觸,肖女士自己應有風險預判。”
面對肖女士的索賠,負責人表示,“雖說是意外,貓咖也沒有完全不負責,第一時間給她做了緊急處理,告知了她關于狂犬病的知識,但她去打疫苗之前并沒有跟我溝通,第二天下午拿著票據到店里,讓我給她全額報銷,這個做法欠妥當。”
“最終她去打了疫苗,這是她個人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的權利,是圖心安,我們也能理解,但肖女士受傷并不是由于貓狂躁造成的,要我們支付全部費用也不合理。”店家始終拒絕承擔全部責任。
律師:協商達成和解,各負其責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彩虹認為,店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至于責任比例問題,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定。她解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也就是說,只有肖女士是故意造成自己受傷或者對受傷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店方才可免除或減輕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