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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未按要求帶鸚鵡闖捷運 與站務員爆沖突

      (中央社高雄9日電)楊姓女子進入高雄捷運凱旋站時,涉嫌將所飼養的寵物鳥鸚鵡置于肩上,站務與保全人員制止,雙方發生口角拉扯,全案今天由捷運警察隊移送轄區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偵辦。 警方初步調查,楊

      (中央社高雄9日電)楊姓女子進入高雄捷運凱旋站時,涉嫌將所飼養的寵物鸚鵡置于肩上,站務與保全人員制止,雙方發生口角拉扯,全案今天由捷運警察隊移送轄區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偵辦。

      女子未按要求帶鸚鵡闖捷運 與站務員爆沖突

      警方初步調查,楊女進入高雄捷運凱旋站準備搭乘捷運,被站務人員發現楊女將鸚鵡置放于左肩上,因而上前制止,楊女不從進而與站務人員發生口角拉扯,站務及保全人員通知捷運警察隊員警到場,并將雙方先行送醫,也依違反“大眾捷運法”。

      捷運警察隊表示,雙方拉扯中,站務人員手部多處遭楊女抓傷,由捷運公司人員陪同前往醫院驗傷,將對楊女提出傷害訴訟。楊女則表示不了解捷運規定,是雙方溝通不良產生紛爭,她懷有身孕,因拉扯造成身體不適,保留法律追訴權。

      警方說,站務人員指出,他發現楊女未依規定攜帶寵物鳥時,即出面予以制止,遭楊女以中英文夾雜出言辱罵、恐嚇及以腳踢小腿及肚子,又從包包掏出尚未打開的瑞士刀工具組,因唯恐楊女拿刀傷及其他旅客,想將刀子搶下而發生拉扯,隨后多人協助合力將瑞士刀搶下。

      警方已調閱捷運站當場的監視器畫面,針對雙方說法理清案情和偵辦。

      “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8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大眾捷運系統站、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須知”第39條規定,捷運站區內不得攜帶動物進入,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警犬、導盲犬。(2)依前條尺寸限制裝于寵物箱(袋)或鳥籠內,頭尾四肢均無外露且不影響他人之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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