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寵物已經成為生活中屢見不鮮的“家庭成員”,但并不是所有的動物都可以作為寵物來飼養,也不是所有的寵物都可以隨意售賣!
5月初,溫嶺溫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居住在城東街道一出租房內的林某疑似在家中收購、飼養國家野生保護動物。
根據線索,民警在其住處查獲了被飼養在鐵籠里的鸚鵡,經鑒定,該鸚鵡為非洲灰鸚鵡,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據林某交代,雖然清楚非洲灰鸚鵡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但出于喜愛又抱有僥幸心理,就從一個網名叫“夏天”的朋友處買了一只,又另外買了一只緋胸鸚鵡(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共計4700元。
民警迅速抓住兩條破案線索。
“夏天”的身份?
經偵查,民警確定“夏天”的真實身份是廣西來賓人黃某,曾在溫嶺務工,目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合山市嶺南鎮一帶活動。
5月10日,民警帶隊遠赴廣西合山進行抓捕,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黃某抓獲。隨后民警在搜查中發現并當場扣押了兩只緋胸鸚鵡,就地移交當地林業部門。
經審查,黃某于2017年從犯罪嫌疑人阿樂手中購得了一只吸蜜鸚鵡,在飼養2年后與犯罪嫌疑人丁某交換獲得了一只非洲灰鸚鵡,最后出售給了林某。
緋胸鸚鵡從何而來?
據林某交代,緋胸鸚鵡是2020年7月以1800元從溫嶺本地一資深鸚鵡玩家蔡某處購得。
蔡某飼養鸚鵡20年有余,擁有豐富的鸚鵡孵化經驗,在明知緋胸鸚鵡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孵化出相當數量的緋胸鸚鵡幼崽,通過中間商對外出售來牟取利益。而販賣鸚鵡的中間商正是“夏天”黃某。
5月14日,蔡某因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溫嶺市公安局采取強制措施。
至此,這個“孵化”—“養殖”—“銷售”國家保護動物一條龍,橫跨浙江、廣西、江蘇等省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
目前,警方已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保護野生動物
人人有責
監 制丨馮常華
主 編丨金華輝
審 核丨沈能韜
編 輯丨吳安萍
圖 文丨潘佳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