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機關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但是仍有一些人挑戰法律權威,
騰訊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蜀黍破獲了三起非法狩獵買賣野生動物的案件。今日有群眾向藤縣公安局森林公安舉報,稱他發現最近藤縣同心鎮某村有男子近日經常在附近捕殺野生鳥類。接到舉報后,藤縣警方高度重視,并迅速組織便衣民警,在某村附近蹲點排查,發現蔡某光和蔡某智家中均藏有鳥類、蛇類等野生動物。并發現蔡某光家中查獲野生鳥類7只,蛇類24條,電子誘捕器工具1套;在蔡某智家中查獲野生鳥類2只。
目前,第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置。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小編在此再次呼吁大家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愛護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