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報訊 梁鈺 記者徐明報道:鄧某做夢都沒想到,自己會因個人愛好觸犯刑法。近日,撫州臨川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4萬元。
鄧某自幼喜歡飼養龜類動物。2018年10月,鄧某網購了三只陸龜飼養。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鄧某所購買的三只陸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
法院審理認為,鄧某某通過網絡非法購買三只陸龜飼養,其行已經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予以懲處。
法官提醒,公民應謹慎購買另類寵物,購買前務必要了解清楚是否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上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