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四川南充閬中市人民法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期執行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男子李某在未辦理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相關手續的情況下,2019年1月中旬,通過微信聯系成都賣家劉某(另案處理),以人民幣800元的價格購買球蟒1條,后劉某通過快遞的方式將球蟒從成都寄到李某在閬中的租住處。收到這條球蟒后,李某便一直將其當作寵物飼養。2019年1月底,李某將球蟒隨身攜帶至儀隴縣參加朋友婚禮,在乘車返回時發現球蟒已經死亡,便將其丟棄于閬中嘉陵江一橋附近的垃圾箱內,經群眾舉報后被偵查機關查獲。
2020年2月17日,閬中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所購買的球蟒被列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其行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鑒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時未成年,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其拘役4個月,緩期執行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余穎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