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有效防控疫情擴散蔓延,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現就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寵物管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 禁止飼養人攜帶飼養犬等寵物(導盲犬

為切實有效防控疫情擴散蔓延,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現就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寵物管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禁止飼養人攜帶飼養犬等寵物(導盲犬除外)進入公共場所和小區公共區域。包括辦公樓、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娛樂場所、侯車室、餐飲場所、商場、賓館、小區等場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車、出租車、電梯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寵物飼養人須立即向所在小區物業或者單位報告飼養寵物的種類、數量和寵物健康狀況。
三、寵物飼養人員要及時有效處理寵物的排泄物,使之達到無害化標準。發現寵物患有或者可能患有疾病以及非正常死亡時,須立即向村、社區報告并對尸體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村、社區、各小區要加強對流浪犬、流浪貓等動物管理,一經發現,立即捕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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