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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不拴繩被撞死車主負主責?交警重新作出認定!

      5月28日,浙江寧波象山縣一網友發文稱,5月24日自己正常行車途中,一只白色薩摩耶突然沖到馬路上,自己躲閃不及撞死小狗,被狗主人索賠3000元。該網友稱象山交警開出責任認定書,認定車

      5月28日,浙江寧波象山縣一網友發文稱,5月24日自己正常行車途中,一只白色薩摩耶突然沖到馬路上,自己躲閃不及撞死小,被狗主人索賠3000元。該網友稱象山交警開出責任認定書,認定車主主責,狗主人次責。關于在行駛時撞寵物狗的責任劃分問題引發網友熱議。

      對此,浙江寧波市象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30日通報稱,經過重新全面調查,發現該起事故責任認定與事實不符,象山交警大隊于5月30日對該事故認定予以撤銷,并于當日作出了重新認定:小型轎車方(吳某)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寵物犬的主人方(陳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目前,雙方在經濟賠償上也已達成了協議。

      5月24日,寧波市象山縣一女車主駕車行駛途中,突然一只未牽繩子的白色小狗從人行道跑到馬路上,該網友躲閃不及將狗撞死。該網友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小狗沖出來時,女車主驚叫一聲后停下車子。

      該女車主發微博稱,狗主人表示需賠償3000元,女車主方面則認為最多可賠償2000元。29日,該車主陳女士告訴記者,象山交警認為車主應該采取措施但沒有采取,認定車主主責,狗主人次責。在陳女士出示的象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上,“交通事故事實”一欄上寫著,“甲車南往北行駛,與路上小狗相撞,狗繩未牽。”

      警方通報稱,2019年5月24日晚,在浙江省寧波象山縣城區萬象路與丹南路路口發生一起小型轎車與寵物犬相撞,造成寵物犬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象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丹城中隊根據當事雙方陳述,按照簡易程序作出認定,轎車方(吳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另一方(陳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雙方均表示無異議并在認定書上簽字。后因轎車方當事人對本起事故的責任認定提出異議,象山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查看轎車方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后,經過重新全面調查,發現該起事故責任認定與事實不符,象山交警大隊于5月30日對該事故認定予以撤銷,并于當日作出了重新認定:小型轎車方(吳某)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寵物犬的主人方(陳某)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目前,雙方在經濟賠償上也已達成了協議。

      來源:北京頭條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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