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朱女反應,她半年前將兩只貓送給別人飼養,不過現在,她實在不忍心,很想把貓要回來……
朱女士說,自己退休后,又找了一份工作,平時比較忙,沒時間照顧貓咪,就把一只加菲貓和一只藍貓,通過中間人免費送給了一家旗袍店店主飼養。
“我每天早上六點多鐘出門,晚上回來也很晚 ,沒時間陪它們玩,沒時間弄給它們吃,我想找個好人家能照顧它,我還左一個謝謝,右一個謝謝,我說遇到好心人了。她說有一個大院子給它跑,帶走的時候我還說,‘要對它好,對它不好,我要帶回來的’。”朱女士說。
今年5月份,朱女士到店里去看了兩只貓的生活情況,回來之后,就一直放心不下。朱女士:“我說想帶回來,他們對貓不好,沒有貓糧,一點水,加菲貓眼睛像化膿一樣,睜不開,就拴在柱子上面。在我們家都是當小孩養的,貓糧都是買的400多一袋的好貓糧。”
之后,朱女士跟對方表達了想要要回兩只貓的想法,遭到了拒絕。
今天(8月10日)上午,記者找到了接收朱女士貓的這家旗袍店,當時兩只貓正散養在店里。一位員工說,加菲貓剛接過來的時候,眼睛不太好,她還特地找人治好了貓的眼睛。最近天氣比較熱,加菲貓正好是掉毛期,她就給兩只貓都剪了毛。
對于朱女士的擔心,該員工說,店里的人,包括鄰居對兩只貓都很好,平時營業的時候,之所以將兩只貓拴起來,也是擔心被別人偷走。
該員工表示,朱女士已經將兩只貓給了他們,他們也養了大半年了,如果現在想要回,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為此,記者幫朱女士咨詢了法律界人士。
法律界人士表示,朱女士將貓送給他人飼養,屬于贈與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寵物在法律上屬于動產,贈與行為適用《民法典》合同編中關于贈與合同的規定。如果是普通贈與,就是沒有約定附加條件,贈與完成后,也就是寵物交付之后,通常是不可撤銷的,也就是不能再要回來的。如果只是僅口頭約定,但是寵物沒有交付,贈與人可以隨時反悔。
同時,律師表示,考慮到寵物對原主人的情感價值,若受贈人存在虐待、遺棄等行為,在相關證據的佐證下,可以通過法院要求受贈人返還寵物。
“在贈與寵物的時候,雙方最好形成書面合同,合同里面要明確清楚,約定好,受贈人需科學喂養該寵物,若發生虐待、轉贈或遺棄行為,或者不按約定飼養,贈與人有權要求返還等等。同時,如果主張受贈人照顧不當,需提供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律師介紹。
目前,朱女士還在和店方進一步協調要回寵物貓的事宜,我們也將進一步關注此事的進展。
(來源:江蘇廣電總臺荔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