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房主宋某通過中介將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給租客小高,雙方約定租期一年,租金2500元/月,押金2500元,并明確在合同內約定出租屋內禁止養寵物,租賃期滿后小高應將房屋打掃干凈后歸還。2023年4月,小高因個人原因提前退租,房屋中介攜同下一任租客驗房時發現,小高在租賃期間偷養寵物狗,床墊和床幫均被寵物狗尿臟并彌漫著濃重的異味,且小高搬離前未對房屋進行清理打掃。房主宋某立即與小高理論,并暫扣了房屋押金。小高遂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押金。
宋某辯稱,小高違反了租賃合同中“禁止養寵物”的規定,擅自偷養寵物狗,致使床墊和床幫均被寵物狗尿臟無法使用,且小高搬離前未將房屋打掃干凈。小高應支付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并賠償新床墊費用500元以及搬運安裝費100元,房屋打掃清潔費77元。
法院審理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在案涉房屋租賃合同明確約定“禁止養寵物”,但小高仍然擅自在出租屋內偷養寵物狗,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綜合案件具體情況、產生的實際損失等因素,法院酌定小高支付宋某違約金800元,并賠償床墊購買及搬運安裝費600元、房屋清潔費77元,合計1477元。宋某應在扣除該1477元后,將剩余押金1023元-2500元-1477元退還小高。
裁判結果
宋某支付小高押金1023元。
法官說法
租房時,我們不僅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為自己找到一個舒適的家,也要留心合同有無關于飼養寵物的條款。若合同明確約定禁止飼養寵物,則出租房內飼養寵物的行為明顯違反合同約定,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使征得房主同意,在可以飼養寵物的前提下,也要在飼養寵物的過程中注意維護好租賃房屋,盡量避免寵物對室內家具、裝飾裝修等造成損壞,保持居住空間的整潔,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來源:雨花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