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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寵物配種所生小狗骨折,治療費由誰承擔?柳州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央視“一姐”朱迅的消失,是整個主持界的悲哀和損失


      近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合同、準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糾紛因寵物狗配種而起,雙方爭議的焦點包括:寵物配種后生育的一只小狗骨折了,寄養和治療費用該由誰承擔。

       

      近日,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合同、準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糾紛因寵物配種而起,雙方爭議的焦點包括:寵物配種后生育的一只小狗骨折了,寄養和治療費用該由誰承擔。

      柳州市民梁女士和廖先生經朋友介紹認識,兩人通過微信聊天約定,雙方提供各自飼養的寵物狗進行狗配種,待廖先生的寵物狗生下小狗后,由梁女士從中挑選一只。去年10月9日和11日,雙方按照約定將兩只寵物狗帶到風情港狗市進行配種。同年12月13日,廖先生的寵物狗生下6只小狗。

      梁女士稱,小狗出生后,她多次要求去廖先生處挑選一只小狗,對方以各種理由多次推脫,未按約定讓她挑選小狗。經梁女士多次催促,廖先生才讓她去屏山大道一家寵物診所領取一只已經骨折的小狗,梁女士為此支付了小狗的各項治療費及寄養費。梁女士認為,廖先生未讓她挑選并向她交付一只健康的小狗,已違反雙方的約定,應向她支付相應的損失。

      今年4月,梁女士委托廣西萬然律師事務所廖雄貝律師向柳江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廖先生向她支付骨折小狗的治療費4210元及后續治療費,支付財產損失1000元,以及中間人介紹費100元、寵物狗的配種費60元、為維權產生的律師費5000元等費用。

      廖先生辯稱,他主觀上并不想給梁女士一只殘疾的寵物狗,也未拒絕將寵物狗給她,但是其他寵物狗已經售出,梁女士又急于領走寵物狗,他只好將案涉這只殘疾寵物狗給梁女士。

      柳江法院審理認為,梁女士和廖先生約定將各自飼養的寵物狗進行配種后,廖先生將其寵物狗所生育的其中一只小狗給梁女士,或向梁女士支付對價1000元,雙方對該約定均無異議,確認雙方之間形成合同關系。梁女士未通過明示或其他意思表示確認她接受案中那只骨折的寵物狗,則不能以她為該寵物狗支付治療費用的行為,認定為她接受該寵物狗。

      經詢問,梁女士表示不愿意接受并飼養該寵物狗,并要求廖先生支付對價1000元,符合雙方的約定,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梁女士決定為廖先生的寵物狗接受治療支付治療費及寄養費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她主張對方向她支付寵物狗的治療費及寄養費共計4210元,有相應的病歷及票據為憑,廖先生對其真實性亦無異議,法院對梁女士主張的數額予以采信,廖先生作為受益人,應當向梁女士支付該筆費用。對于梁女士主張的寵物狗后續治療費等其他費用,法院未予支持。

      近日,柳江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廖先生向梁女士支付寵物狗治療費4210元、合同對價1000元,駁回梁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經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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