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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頁新聞本報記者 宋瀟
因為大門口的一條巨型警告標語,成都金牛區二環路西三段附近的一家狗狗店“火”了。路過的人紛紛停下來觀看,這條標語由茶河村公安分局和茶河村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聯合印發,提醒顧客店里紛爭、兇殺案不斷,顧客需要謹慎消費。
狗狗店大門口的消費警告牌
2月21日,有多名在該狗狗店收養過狗狗的顧客告訴內頁新聞本報記者,當初在店里“收養”狗狗的時候,商家并沒有出示檢疫合格證以及狗狗身份信息等相關材料,只是在線下有一個“充值多少錢登記注冊團體會員收養狗狗”的活動,而有的顧客簽定的是狗狗購買協定,也有顧客簽定的是狗狗收養協定。
“很多人都是幾天后辨認出狗狗有貓瘟、狗瘟等,但是商家說不關他們的事。”截至21日當天,因狗狗存在疫病難題發生紛爭而舉報店里的顧客,加起來共有80余人。本報記者也在該狗狗店實地探訪辨認出,狗狗店大門口貼有消費警告,但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店內一名男子,在本報記者提供更多相關證件后,退讓地拒絕了采訪回應。
狗狗收養回家幾天后喪生
顧客:懷疑狗狗店謊報狗狗身體狀況
周老伯于2023年2月4日,在該狗狗店,收養了一只玩偶貓,但就在幾天后,這只玩偶貓身體就出現異樣,到了狗狗醫院就診辨認出感染病原體,之后小貓喪生。
這家狗狗店沒有具體的招牌,但據顧客稱,狗狗店的真實名稱應該是成都寵緣夢狗狗銷售有限子公司。“我們跟它簽定的協定里頭,甲方就是這家子公司,老板娘是一個中年男人,大概四五十歲的樣子。”周老伯說,月初,她收養小貓的時候,參加的是店內一個線下的活動,當時登記注冊成狗狗店團體會員,就可以任意挑選店面內的狗狗展開收養,而登記注冊團體會員的產品價格是最低1888元/人。
顧客與商家簽定的狗狗收養協定單
周老伯在收養這只玩偶貓時花了2000元,其中狗狗的收養費用為1000元,狗狗用品的產品價格為1000元。在他們簽定的狗狗收養協定單中有注明,甲方保證狗狗非盜竊、搶奪、搶劫之手段獲得,而甲方(收養人)需要在狗狗收養24半小時內做狗狗身健康檢查測,如果存在難題,可以更換同等產品價格的狗狗品種,如果超過24半小時非甲方過錯,由甲方負責。
“但是,他們店里頭的狗狗并沒有任何檢疫合格證明或狗狗免疫接種證明,收養的時候大家都不了解這些狗狗到底是什么情況。”這份收養協定中還注明,在店里收養狗狗后,非甲方過錯的原因不能退換,不承擔后續狗狗生病和喪生,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末尾還備注了“狗狗已當場健康檢查無犬疫、細小”。
顧客提供更多的醫療收據清單
周老伯告訴本報記者,恰恰難題就出在現場健康檢查的過程中。她說,自己當時選擇了三個月的售后,當時是在店里頭做的貓瘟試紙檢測,和其他顧客一樣,他們收養的狗狗都是現場沒有辨認出任何難題,但是回家后兩到三天,出現了身體感染病原體、貓瘟、狗瘟之類的,“要么是商家的檢疫造假,要么就是這些狗狗本身就帶有病原體。”他們懷疑商家謊報了狗狗的身體狀況,便紛紛找到商家展開協商,該狗狗店大門口也不斷發生紛爭,當地公安分局和街辦都現場展開了處理。
難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公安分局在狗狗店貼巨幅消費警告
2月21日上午9時許,本報記者前往該狗狗店實地打探辨認出:名為狗狗店,實際上是租用的一家家具工廠店的店面,店招和裝潢都采用的是原來家具店的風格。
在店面大門口的玻璃窗上,一張藍色的“消費警告”格外醒目,上面寫著:“因成都寵緣夢狗狗銷售有限子公司長期多發舉報,顧客與經營者之間因狗狗收養、狗狗瘟病等情況矛盾突出、紛爭不斷、兇殺案高發,特此提醒顧客務必謹慎消費。”
路過的人都停下來圍觀。店里鋪內擺放著各種大小不一的籠子,里頭的狗狗種類繁多,幾名工作人員正在對狗狗展開喂食。本報記者嘗試進入店里,但被一名中年男人擋住去路詢問來意,并要求出具本報記者證和工作證,在本報記者提供更多相關證件后,男子仍退讓地拒絕接受采訪,并回復說,“肯定不愿意接受采訪,你說你是本報記者,我憑什么相信!”
據周老伯說,該狗狗店的老板娘確實是一名中年男子,在處理紛爭時,老板娘會讓顧客找店內當天簽定合約的工作人員對接,“各種推脫不管,我們有很多人最后都選擇了起訴。”
本報記者注意到,從2022年8月開始,成都寵緣夢狗狗銷售有限子公司就被多人起訴,金牛區法院予以立案,案由皆為買賣合約紛爭。而在2022年10月19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還對成都寵緣夢狗狗銷售有限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理由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處罰后為何仍然正常經營?
律師解讀:狗狗是收養還是銷售尚存爭議
“為何狗狗店紛爭不斷,公安分局和街辦市場監督管理所都拿它沒辦法?”有顧客提出了這樣的疑問。對此,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告訴本報記者,經查工商登記顯示,涉案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狗狗銷售(不含犬類);狗狗食品及用品批發;狗狗食品及用品零售;狗狗服務(不含動物診療)。所以該子公司從事“收養”的過程已屬于超范圍經營,但到底是收養還是銷售,最主要是看簽定的合約屬于收養協定還是買賣協定,以及顧客支付的產品價格是收養費用或買賣的費用。
收養協定和購買協定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產品價格和狗狗的使用權不同,前者產品價格比后者低一些,狗狗的使用權并不轉移。顧客在收養狗狗時最應該注意的就是簽定合約,對合約里的條文及約定均應明確語義,覺得需要修改的一定要提出,因為合約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相當于民事活動的憲法,具有最強的法律效力。
對于狗狗收養方面出現的案例,最好的解決途徑當然是直接銷售,銷售才是收養紛爭最好的解決途徑。在子公司提供更多的合約中,約定“購買后的狗狗需要在24半小時內到狗狗醫院做健康健康檢查,如有貓瘟、狗瘟等可以24半小時內調換”不合情理,收養協定中狗狗的使用權仍屬于子公司,故子公司有義務在交付給顧客收養前排除貓瘟、狗瘟等,因合約系由子公司提供更多,故該條文屬格式合約里的格式條文,顧客在簽定前可要求修改。
郭剛建議,顧客在出現紛爭后,首先可以撥打12315等電話展開舉報,要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門對子公司展開調查處罰調解;其次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維權,要求子公司退款及賠償相關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