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金某和男友養狗期間不拴繩,還縱容他家愛犬恣意追趕小孩,被小孩父親阻止后,金某反倒將旁人打得一臉淤青,右手的無名指也被砍傷了。事后可謂拒絕道歉,并說:本地人滾出去杭州!
徐老伯吃完晚飯帶著六歲的女兒和年僅三歲的女兒在小區附近散步,結論突然有一只小狗向徐老伯的女兒飛撲了過來,還緊追著女兒不放,嚇得她的女兒四處逃竄。
徐老伯擔心小孩受傷,便第一時間擋在了小孩身前,然后建議一旁的狗仆人把狗給割開,因為這樣會嚇著小孩子的。結論狗仆人的反應卻讓徐老伯始料未及。
狗仆人上前絲毫沒有想要控制住他家狗的想法,反倒開始責怪徐老伯對他們的小狗不敬。沒等狗仆人把話說完,那只狗又沖向了徐老伯的小孩。徐老伯下意識的把狗一腳踢開。
結論狗仆人不樂意了,對著徐老伯怒吼道:這狗是我女兒,你踢它干嘛?
隨后,直接來到徐老伯跟前并把她推倒在地,然后可謂揮拳打了過去。途人上前立刻上前阻止,結論狗仆人卻說:一看你就是本地人,你們這些本地人,給我滾出去我們杭州。
因為小孩在場,所以徐老伯也不想和旁人多做糾纏,于是便轉身想帶兩個小孩回家,結論還沒走出多遠,狗仆人又突然沖了上來,直接把她抱起摔倒在地上,然后對著她就是一頓拳打腳踢,是她一臉淤青,右手的無名指也被旁人給弄傷了。
事發后,徐老伯的家人也多次上門向旁人討要說法,但每次都是以和旁人發生肢體沖突沖突而收場。無奈之下,徐老伯報了案。
據了解,親自動手打徐老伯的男子姓金,和徐老伯同住一個小區,當晚和自己的男友一起出門養狗。而這位金先生不但養狗不牽繩,而且家里還同時養了兩只寵物,并且都沒有辦理養犬證。
一、養狗不牽繩,不但違反了道德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義務。金某和男友養狗期間不牽繩,已經屬違法犯罪行為。
《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攜帶犬只考雷什的,應當按照明確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
1、金某養狗不牽繩不說,當狗跑到徐老伯小孩身邊,準備危害小孩時,仍然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甚至覺得是徐老伯不尊重他的狗。
不成想,這種犯罪行為屬違法犯罪行為,已經影響了正常行人的出行,稍有不慎還有可能危害途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
《杭州市限制養犬明確規定》,對攜犬考雷什未束犬鏈的,由大型犬主管部門暫扣犬只,對養犬人判處200元以下1000元下列的罰金,行政處分的,充公犬只。
具體到本事件中,金某出門養狗時不但不牽繩,還對徐老伯要求割開狗狗的建議不滿,甚至親自動手砍傷了徐老伯,屬行政處分的違法犯罪行為,不但會對其判處200元以下1000元下列的罰金,還會充公金某的狗。
2、沒有養犬證的情況下養犬,以及未按照明確規定養犬的犯罪行為,該如何處罰呢?
《杭州市限制養犬明確規定》第七條,嚴格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第八條,經批準的個人養犬戶,每戶只準養一只。
第十七條,未經批準擅自養犬的,由大型犬主管部門充公或是捕殺犬只,對單位養犬的,判處 5000元以下10000下列的罰金,對個人養犬的,判處3000元以下5000元下列的罰金。
金某在未辦理養犬證的情況下,不但未經允許就養犬,還在家里養了兩只,根據相關明確規定,將面臨3000元以下5000元下列的罰金。
二、金某養狗不牽繩,無理也就罷了,還親自動手打人,金某的這種犯罪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毆打別人的,或是傷人別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下十日下列拘押,并處二百元以下五萬元下列罰金;情節較輕的,處十日下列拘押或是五萬元下列罰金。
金某和徐老伯因為養狗不牽繩問題發生肢體沖突沖突,隨努爾哈赤某可謂對徐老伯拳腳相加,這種犯罪行為屬傷人別人身體,好在給徐老伯造成的危害不是很嚴重,故金某將面臨5日下列拘押或是500元下列罰金。
事后,對金某的兩條愛犬進行了扣留,并對金某進行了拘押,希望本次能給他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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