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勁超 制圖
海西晨報訊 (記者 宗琴 通訊員 集法宣) 出門在外,寵物寄養是個難題。那么寵物在寄養期間不幸死亡,誰來負責呢?近日,集美法院審理了一起寵物在寄養期間死亡的特殊案例,判決保管人應支付賠償金并返還寄養費共計9500元。
小紅(化名)的同學養了一只法國斗牛犬,本人因在國外留學而無法照顧它,便委托小紅代為照顧。2017年7月,小紅因有事也不便照顧,便將同學的寵物犬給阿明(化名),約定讓阿明代飼養,并與阿明簽訂家庭寵物寄養協議,飼養時間兩個月,寄養服務費用2300元。在阿明照顧期間,小紅的同學也在微信上向阿明介紹了該犬的生活習性和平時飼養的注意事項。到了2017年8月,阿明在微信中告訴小紅的同學,寵物犬跟大狗玩鬧一下午后抽搐,在送往寵物醫院搶救途中死亡。
根據寵物醫院診斷,該犬體溫超過42℃,根據主訴及發病過程、臨床表現,懷疑是中暑所致。得到消息后,小紅及小紅的同學都很生氣,認為是阿明疏忽照顧才導致愛犬不幸死亡的,于是將阿明告上法庭。小紅認為,阿明作為保管者,明知法國斗牛犬天生怕熱,劇烈運動后會導致嚴重中暑、嘔吐的不良反應,卻沒有盡到應盡的管理照顧義務,對寵物犬的死亡存在嚴重過錯,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小紅要求阿明登報賠禮道歉,退還寵物寄養費用2300元,并賠償寵物死亡的損失12500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小紅、阿明之間存在保管合同法律關系,現因被保管物滅失,合同根本目的無法實現,雙方可對合同予以解除。案涉證據證明阿明存在保管不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依寵物寄養協議中的約定,如寵物犬發生意外死亡,按品種合理價位進行賠償。法院最終判定,阿明應支付的損害賠償款及應返還的寄養費用合計為9500元;另外,小紅要求阿明登報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