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nuitem id="bx3i8"><strong id="bx3i8"><u id="bx3i8"></u></strong></menuitem><b id="bx3i8"></b>
  • <progress id="bx3i8"><bdo id="bx3i8"></bdo></progress>

    <progress id="bx3i8"><bdo id="bx3i8"></bdo></progress>
    <menuitem id="bx3i8"><strong id="bx3i8"></strong></menuitem>
  • <menuitem id="bx3i8"><ins id="bx3i8"></ins></menuitem>
    <progress id="bx3i8"><bdo id="bx3i8"></bdo></progress>
  • <progress id="bx3i8"><bdo id="bx3i8"></bdo></progress>

    1. <progress id="bx3i8"></progress>

      虐寵事件頻發引爆輿論,亟待出臺相關政策法規 深圳可先試行


      近日,深圳南山一小區男子當著孩子的面毆打自家5個月大的寵物狗,最終導致小狗死亡,該事件在網絡上發酵,并引發眾怒。虐狗事件發生后,經鄰居報警,男子被帶到派出所詢問并接受

       

      近日,深圳南山一小區男子當著孩子的面毆打自家5個月大的寵物,最終導致小狗死亡,該事件在網絡上發酵,并引發眾怒。虐狗事件發生后,經鄰居報警,男子被帶到派出所詢問并接受批評教育。男子隨后在小區業主群中承認過錯,稱虐狗是醉酒所致,對此產生的責任將一力承擔,不回避問題。但是,結果也僅限于此,男子僅受到道義上的譴責,而無須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何時才能出臺《動物保護法》禁止虐待寵物,也再一次成為輿論關注焦點。

      @程昆(南都記者)

      立法思維應有所轉變

      對自己飼養的寵物狗施暴并致其死亡,到底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呢?似乎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無法找到可適用的條款,而對于警方而言,這樣的行為也夠不上立案標準。據筆者了解,當晚事發時有小區業主報警求助,民警將男子帶回,批評教育后釋放。

      從法律層面而言,我國現行的《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均未針對寵物保護有所規定。而與動物相關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其主要的保護對象是野生動物,寵物顯然并不屬于野生動物這一范疇。《漁業法》則對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做出了規定,其中也并未針對寵物虐待問題有所規定。

      假使本次事件中男子施暴的寵物狗是他人寵物,那么情況則有所不同。因為寵物屬于公民個人財產,打死打傷他人寵物,會產生有關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侵害財產權益的,虐狗男子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以看出,上述法律責任的產生,其本質是出于對個人財產的保護,換句話說是保護動物對人的價值,而非對動物本身進行的保護。而近年來,網上屢屢出現的高跟鞋踩事件、打狗事件、火燒貓事件等,逐漸引起了人們對立法保證動物權益的關注。

      事實上,我國法律學界也曾在反虐待動物立法方面做出過嘗試。公開信息顯示,2010年,法學專家起草出臺了《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建議稿中出現的虐待動物罪引起了各方廣泛的討論。根據建議稿中規定,有故意虐待動物等行為者可被處以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持者認為法規一旦出臺,在保護動物、制止虐殺動物時則有法可依,相關責任人也能得到應有的懲戒。但反對者則表示,何為虐待缺乏量化標準,比如馬戲團訓練獅子鉆火圈,就很難對這一行為進行定義。此外我國各地尚存許多與動物相關的習俗,立法過程中也應該對其加以考慮。人類對動物的態度更多表現在道德層面上,更多靠道德的約束,采用法律的手段來強制執行,矯枉過正可能會適得其反。最終,因為種種原因,這部法律并未出臺。

      回到這次虐狗事件,雖然該男子可能處于酒醉狀態,對于其所實施的行為缺乏一定的自控能力,但并不能改變一條生命逝去的事實。普羅大眾憑借樸素的情感認知,當然認定男子應該受到應有的懲戒,但現實情況則的確是沒有可供適用的法律法規。筆者認為,無論是立法者或是法律學界都應該在這一方面作出更多的探討與嘗試。

      @郭銳川(南都記者)

      道義上譴責只是軟性約束

      現在,愛護動物尤其是不虐待伴侶式寵物,已經成為深圳市民的普遍共識。但是虐貓、虐狗事件卻仍然時有發生,一次次地挑戰公眾的底線。道義上的譴責只是一種軟性的約束力,無法形成對虐待動物當事人的有力懲處,難以對虐待行為產生足夠的威懾。

      目前,我國有兩部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一部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針對的是野生動物的保護;一部是畜牧法,主要關注農產動物的生存環境。但是對于伴侶動物的保護,在立法上仍然是屬于空白狀態。

      今年3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在回答記者關于動物保護立法的相關問題時回應稱,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這方面的地方法規,國家層面的立法還沒有形成最大的共識,在形成社會最大共識的時候,再來研究立法的問題。

      言下之意,對于動物保護仍然沒有形成全民共識,因此在國家層面進行動物保護立法時機還不夠成熟。的確,由于中國幅員遼闊,地區之間的發展水平很不均衡,寵物作為一種伴侶并未成為“社會共識”,在一些落后地區尤其是在農村,貓狗僅被視為一種私人財產。

      但是,國家層面的立法難以開展,不代表在地方層面不能先行先試,而深圳顯然具備了先行先試的條件。一方面,深圳作為改革開放的橋頭堡,一直領社會風氣之先;同時,深圳又是一線城市,在經濟發展水平上領先全國。另一方面,深圳擁有特區立法權與地方立法權,在立法探索上應該說也不存在制度性的障礙。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動物保護法、小動物保護法、禁止虐待動物法等動物保護相關法案。與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也明確規定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例。條例規定,虐待動物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那么,深圳為何不率先作出突破與嘗試呢?

      深圳已經連續五屆奪得全國文明城市的稱號,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的評選也正式啟動了。如何對待伴侶動物,當然也是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指征,甚至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指征。因為伴侶動物在家庭的親密關系上,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成為不可替代的一員。正因如此,對伴侶動物的保護,才顯得如此地義不容辭、牽動人心。

      通過法律來引導城市文明,構建社會和諧,深圳一直都走在前列。比如,強制對后排不系安全帶行為進行處罰,使后排系安全帶這個動作成為深圳人的集體習慣,也成為一張城市的文明名片。那么,不虐待伴侶動物,能不能成為深圳又一張新的城市文明名片呢?讓我們共同努力、共同期待。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為您推薦

      中国的老人与老人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