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人都喜歡養“萌寵”,但是也有不少人追求新鮮刺激,喜歡養“異寵”,比如蝎子、蜘蛛、變色龍之類的。因此,網上也有不少店專門買賣這些不常見的“寵物”,可是這些“寵物”真的都能夠買賣嗎?12月18日下午,海寧市人民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被告人王某今年39歲,一直喜歡養寵物,只不過他養的寵物都比較特殊,為此還和一些有著同樣愛好的人組成了一個專門的微信圈子,用來交流這些寵物的信息。同時,王某還開了一家淘寶店,專門賣蜘蛛、雨林蝎等。
2016年11月4日,王某得知有人正在賣變色龍,就通過微信和賣家湯某取得了聯系,并且用1515元的價格購買了5條變色龍。“都是在他的網上店鋪里買的,因為店里不能上架買賣高冠變色龍,就以其他物品的信息拍下并支付了價錢。”王某說,為了躲避審查,他們才想到這個辦法,后來店主湯某通過快遞包裹的方式將5條高冠變色龍郵寄給了自己。
不僅如此,王某還從他人處購得30多條同樣品種的小變色龍。后來,王某養的變色龍陸陸續續死了不少,但他還是通過微信將2條變色龍賣給了湯某,湯某支付其220元。
2017年10月,海寧警方偵查發現,在王某位于海寧某小區的租房內,有著一屋子的小動物,其中有些動物并不常見。警方從王某租房內搜出了高冠變色龍,經鑒定,是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名錄的,也是禁止個人買賣和飼養的物種。王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要被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我也不知道這是保護動物,主要是自己喜歡,愛好這個。”王某在法庭上辯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220元的贓款給予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