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呼吁文明養犬,提升業主生活幸福指數,數月來,廣州市內不少小區的物業管理處各出“奇招”:有的嘗試印發文明養犬管理規定,對登記養狗資料、遛狗措施、遛狗活動范圍等作出要求;也有的設立巡邏隊伍和環保屋等,善意提醒養狗業主規范遛狗行為。
這些“奇招”有沒有取得理想的效果?近日,記者走訪部分小區,了解曾試行或正執行的管理辦法以及相應效果,以此為“柔性管理”養犬問題提供思路。
招數一:成立“養犬巡邏小分隊”
在白云區金沙洲一個大型小區,物管同樣為規范養狗行為作出努力,成立了一支“養犬巡邏小分隊”。
據小區物管介紹,該小分隊于今年10月成立,主要工作是引導業主在遛狗時牽狗繩。
該工作人員介紹,巡邏隊主要是以勸誡為主,比如如果有業主反映看到有人沒有牽狗繩,就會第一時間上前規勸;如果業主不在,會暫時把狗狗留置起來,等業主來認領。
此外,記者留意到,小區內每隔一百米左右的距離就能發現一個寵物環保屋,里面放有報紙和拾便袋,目的是方便狗主在狗狗方便后處理糞便,自覺維護好小區環境。
招數二:物業發布養犬管理規定
今年8月前后,位于黃埔區科學城某小區物管印發“養犬管理規定”,并將其貼在樓道公告欄。據了解,當時的“養犬規定”列出14點要求,例如業主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并不得攜犬與他人一起乘坐電梯;此外,包括小區主要道路、公園、景觀水池在內的業主活動場所30米范圍內,以及在重大節假日期間禁止遛犬等。
記者近日回訪看到,該小區物管已撤下在樓道公示的“養犬規定”,物管方回應稱該“規定”僅起告知作用,后續是否修訂和執行需向全體業主征求意見,目前仍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開展管理工作,并加強對養犬登記、遛狗需牽狗繩等內容的宣傳教育,若居民發現不文明養犬行為,可聯系值班保安或每棟樓的樓長開展勸誡工作。
業主表態:“柔性管理”措施獲贊
對于白云區金沙洲某大型小區的管理措施,不少業主均表示支持。養狗3年多的業主譚先生表示,有時圖方便也會不牽狗繩,也曾被善意提醒過一次。對于小區成立“養犬巡邏小分隊”的做法,他表示理解:“我們有時不牽狗繩確實也不是故意的,只是忘了,如果巡邏人員善意地提醒一下,我想大部分狗主還是愿意接受的。”
日前,記者在走訪時看到,業主葉小姐遛狗經過時,順手從環保小屋里拿出拾便袋和報紙,將狗狗的糞便處理好,扔進垃圾桶中。葉小姐說,她以往也會注意替狗狗撿拾糞便,但難免有時匆忙忘記帶袋子,小區內隨處可見的環保屋為狗主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也起到了“柔性提醒”的作用。
“感覺我們小區做得還是比較人性化的,既不會干擾狗主,也能讓他們舒服地遵守文明養狗的規定。”一位沒有養狗的業主陳先生說,物管設立的養犬巡邏小分隊和環保屋,讓他覺得生活沒受到不文明養犬現象的困擾。
記者從黃埔區某大型小區了解到,最初該小區出臺“養犬規定”時,引起了業主激烈討論,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養狗業主何先生表示,對標《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小區的“養犬規定”沒有人情味,又難以落實,廣州市并沒有提出“不得攜犬與他人乘坐電梯”的要求,也沒有對遛狗范圍和時間等有所限制。“如果養狗業主住在高層,不準帶狗坐電梯執行起來讓狗主很為難”。
與此相對應的是,大部分不養狗業主卻持贊成意見。業主張小姐認為,如果“養犬規定”落實,可從制度上有效助推養犬者提高素質,進而減少小區因狗發生的種種摩擦,“但畢竟‘規定’由人來制定,必須平衡好不同利益群體的訴求,如果對養狗業主提出超出合理的要求,要想執行就有相當大的難度。”
律師:“個性化”養狗規定 需要多數業主同意
對于近期出現的小區養狗傷人事件,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這反映了很多養狗者法律意識不強,缺乏文明養犬觀念,未來有必要加大對不規范養狗行為的處罰力度。
鄧剛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受到傷害,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存在故意放狗傷害他人,造成嚴重后果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目前國內已有因狗傷人,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先例。”
對于小區制定個性化的養狗規定,鄧剛認為小區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物管等組織制定業主公約,對文明養狗進行規范。小區制定的業主公約以倡導行為為主,但在涉及行政執法和行使權力時有一定的限制,缺乏懲治效果。但小區物管或業主如果發現不文明養狗的行為或者養狗損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小區物管可以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對于有些小區制定的規定,比如不讓小狗坐電梯等內容,這樣的制度設計確實涉及合理性問題,做法值得商榷。”鄧剛說,小區在制定文明養狗公約時,首先要通過業主委員會或在物管征得小區多數業主同意后制定,需要程序合法。另外,小區制定的文明養犬公約也要注意平衡小區內各方的利益,需要考慮到公約規范的行為是不是會損害養犬人的正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