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安樂死是一件痛苦事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官網公布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養犬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其中提出,對于診斷患有絕癥的犬只,診斷患有危重傳染病晚期的犬只,因難以治愈的創傷受苦且無治療價值的犬只,屬烈性犬品種且具有較強攻擊性的犬只,其他超過14天無人領養的犬只,可對其實施無痛安樂死。
對此,有網友表示無奈和理解,“有些殘忍,卻不知道有什么其它辦法”,“不安樂死,沒人養,可是安樂死又覺得好心疼”;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安樂死“太殘忍”;而更多的網友則建議從源頭上治理流浪狗問題,“人道毀滅是最后的方法,對棄養的處罰也要跟上”。
流浪狗等流浪動物是城市管理需要面對的共性問題——社會對于無人領養流浪犬安樂死問題比較敏感,存在一些爭議,有必要經過更科學的論證。
流浪狗等流浪動物的悲慘命運令人同情。流浪犬數量過多也帶來了不少沖突問題,例如傳播疾病、影響交通安全、破壞環境衛生、甚至擾民傷人等。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防處研究員殷文武介紹,我國95%以上的狂犬病病例是因被狗咬傷而感染,50%左右的是因被流浪狗咬傷而感染。
飼主遺棄導致流浪狗出現
相關法規尚不完善
動物不會說話,它的生命完全取決于人們的態度。寵愛君想說,城市中的狗從來不是自生自滅的,是人的選擇使它成為了寵物狗,也是人的遺棄使它成為流浪狗。
因為被誤導,很多家庭一旦有人懷孕就會遺棄寵物狗,有的大學生不具備條件養狗,一旦畢業又無法妥善安置它們,還有一部分寵物狗因為走失流落街頭,城市拆遷也會造成一些寵物狗無家可歸。除了這些因素,國內犬只的銷售和繁育目前尚缺乏有效監管,各地犬只無序繁殖的現象非常普遍,也是產生流浪狗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國部分城市對遺棄、虐待犬只的行為做出了相應的管理和處罰條例,但懲罰管理的力度并不相同。如上海、武漢、廣州等都對遺棄犬只的行為列出了管理條例和具體懲罰措施。而對于遺棄犬只行為,現有法規的懲罰多是收容犬只或吊銷犬主的養犬登記證。
現實中,對遺棄犬只的追責十分困難,犬主的身份認證體系尚未建立起來,如果發現疑似被棄犬,犬只并沒有佩戴標識或者芯片,則無法確定犬主,就不能對犬主做出懲罰,犬只會被當作流浪犬處置。
那么,動物保護立法相對成熟的臺灣地區,目前相關法規制定狀況如何呢?
相關鏈接:不堪網絡暴力 | 美女獸醫用自殺來呼吁社會關注流浪動物安樂死2016年5月,時年32歲的臺灣獸醫、桃園市新屋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園長簡稚澄吞下狗用安樂死藥劑自殺,提醒世人「生命沒有不同」。
簡稚澄當年以高分考上了臺大獸醫系,畢業后卻選擇去做動物收容所所長,而且周末還經常去偏遠的地方照顧小動物。這樣人美心善的女獸醫,卻因為六年來給700多只流浪狗安樂死,而被網絡凌暴,被稱之為“女屠夫”。
簡稚澄接受電視采訪的時候說:“我的初衷就是動物能過得好”
或許簡稚澄的事情,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但就像一顆石子擊中水面,引起一陣陣漣漪,但最終還是沉了下去。簡稚澄說得一點也沒有錯,如果根源性問題不被解決,那么還是不停會有流浪動物出現。那些被收容的動物最終的結果還是只有兩個:生,或者死;被領養,或者被安樂死。
解決流浪狗問題,最重要的是要從源頭上完善對養犬人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流浪犬的產生——特別是對遺棄犬只的行為,要提高其違法成本。
其他國家的相關法規
一些國家從法律上對寵物飼養和流浪動物救助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懲處和預防拋棄寵物及虐待動物的惡意行為,如果飼養者被證實虐待飼養的寵物,將被終生剝奪寵物飼養的權利,罰款甚至入獄。
為防止犬主遺棄動物,新西蘭、澳大利亞、日本、荷蘭明確要求寵物主人要為寵物貓狗植入芯片,進行登記注冊,萬一寵物走丟被收容或是遺棄,可以通過芯片很快找到主人。在德國,犬主隨意丟棄犬只屬于違法行為,罰款最高可達9萬歐元。在荷蘭,遺棄或虐待動物者最高可以判處罰款1.6萬歐元,在極端情況下還可以判違法者入獄3年。
同時荷蘭提倡領養寵物而非購買,每年有50%以上的收容寵物可以被再領養。為了促進領養代替購買,政府規定向購買純種寵物狗的買家征收重稅,這也就意味著抑制了國內的寵物交易,并且鼓勵那些真正想得到寵物陪伴的人領養寵物。
效仿國外的做法,我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由動物保護組織、公益領養機構等專業社會組織來處理流浪狗,具體負責流浪狗的領養工作。 荷蘭境內有200多個動物庇護所收容流浪貓狗,街道上一旦出現流浪犬,當地的動物福利組織就會將犬只帶到庇護所。由于流浪犬會造成大量繁殖的問題,當地政府承擔了為寵物絕育的費用,提倡大規模的寵物絕育,有70%的流浪母犬都接受了絕育手術。
犬只管理,本質是要管理人的行為,而不是犬只的行為。治理流浪犬問題,要從“人的管理”入手。規范人對犬只做出的繁育、銷售、購買、領養、注冊、標識、免疫、遺棄等行為,才能逐漸減少流浪狗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