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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費領養寵物實為捆綁銷售?未買指定狗糧被寵物店起訴


      為了擁有一只屬于自己的寵物,也為了節省經濟成本,“領養代替購買”成了不少人養寵物的一種方式。然而,一些寵物店說是“免費領養”,但卻要求領養者每月在其店里購買狗糧,否

       

      為了擁有一只屬于自己的寵物,也為了節省經濟成本,“領養代替購買”成了不少人養寵物的一種方式。然而,一些寵物店說是“免費領養”,但卻要求領養者每月在其店里購買糧,否則就是違約。近日,馬鞍山花山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領養者沒買指定狗糧 寵物店起訴

      今年年初,葉女士與一寵物店簽訂寵物領養協議,期限為一年。協議約定本次系免費領養,但領養期間葉女士需每月在店中為狗狗購買指定的生活用品,以便寵物店確定狗狗仍在葉女士處,否則視為丟棄。若葉女士虐待、棄養,則寵物店有權收取違約金。

      一段時間后,葉女士發現,寵物店里的商品不僅價格高出市場價,而且不允許自己變更商品種類或購買途徑。

      葉女士認為自己本意是領養寵物,也一直在悉心照料,但寵物店捆綁銷售的行為讓自己不堪其擾,寵物店打著確認寵物安好的名義掙取商品差價牟利,違反了協議訂立的初衷。

      但寵物店認為葉女士拒絕購買商品違反合同約定,因此,寵物店將葉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對方支付違約金。

      法院認為不構成違約 駁回寵物店訴請

      法院審理認為,寵物店將涉案寵物狗交由葉女士領養,而葉女士并不需要為此支付相應的價款,雙方形成的是一種贈與合同關系。同時,寵物店為監督買方依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寵物狗的飼養義務,約定由葉女士每月在店中購買狗狗生活用品,因此寵物店對葉女士是附了一定義務的贈與。該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全面履行。

      案涉合同簽訂后,寵物店將寵物交付葉女士飼養,而葉女士也依照合同約定向寵物店購買案涉寵物狗的生活用品,但因后期在購買價格和方式上產生分歧,葉女士便另行選購了寵物狗的生活用品,并將相關購物信息告知該店工作人員。關于葉女士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則應看所附義務的目的。葉女士有理由認為每月購買物品的義務是為了店家核實狗狗近狀,并非取得狗狗應支付的對價,其有權拒絕寵物店指定的購買方式,該行為并不構成違約。

      另外,葉女士在自行采購相關商品后即將相關信息發送給寵物店,也未違背雙方所訂立的案涉合同所附義務條款的初衷。

      法院據此駁回了寵物店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稱,大家在看到“免費領養”時一定要格外小心,對于免費領養寵物的信息一定要進行仔細詢問。要與寵物店簽訂完善的領養合同,尤其對于寵物健康狀態和糾紛處理方案進行詳細約定。保留好交易全過程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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