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近日,永嘉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網購寵物狗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2年6月8日,袁先生通過某網購平臺,以1250元的價格從商家魏某處購買了一只博美犬。第二天晚上,小狗被快遞送上門,不料次日就出現咳嗽癥狀。袁先生立即通過網購平臺詢問商家魏某如何治療,并按照商家的指導對小狗進行醫治。
但是隨后小狗又出現了拉血、拉稀等癥狀。袁先生繼續按照商家指導,購買了媽咪愛和蒙脫石散給小狗治療。結果小狗不但不能痊愈,還出現了休克昏迷狀況。袁先生一邊在購物平臺提交售后申請,一邊將小狗送至寵物診所治療。
經診斷,該博美犬攜帶冠狀病毒,且體內有滴蟲,治療三日未見好轉。袁先生又將小狗轉至某動物醫院治療。九天后,該博美犬病亡。兩次治療共計花費醫療費5847.22元。
其間,平臺經審核退回了袁先生購貨款1250元,但商家魏某拒絕賠償袁先生支出的醫療費。氣急之下,袁先生將商家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三倍懲罰性違約金3750元、博美犬治療費5847.22元。
庭審中,原告袁先生認為,商家出售的博美犬屬于病狗,存在質量問題,理應支付三倍懲罰性違約金3750元。被告商家則認為,該寵物狗系通過網購平臺購買的活體,如出現異常買家應該退貨而非自行去處理或治療,且治療費用過高,理應不由商家承擔。
永嘉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收到寵物小狗后,小狗出現生病狀況,可認定博美犬存在健康問題,但原告未能提供相應判定被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證據,故其以被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為由,主張被告應承擔三倍懲罰性違約金,無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被告出售的博美犬在原告收到的次日便開始咳嗽,之后出現便血拉稀現象,針對活物,即本案博美犬,原告予以救治合情合理。雙方就博美犬的質量問題雖未明確約定,但商家應提供健康的動物,而本案商家出售時未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根據平臺銷售規則及公平原則,原告因救治小狗所花費的醫療費用應由被告承擔。最終,永嘉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魏某支付袁先生小狗治療費用5847.22元,駁回其余訴訟請求。
來源:溫州晚報
記者 趙小嫻 通訊員 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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