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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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訂立
懸賞廣告
(完成懸賞廣告中的特定行為
法言俗語
什么是懸賞廣告呢?懸賞廣告,是指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表示對于完成特定行為的人給予報酬的意思表示。生活中,你是否經常會在朋友圈看到:本人丟失狗狗一只,白色小京巴,望好心人送回,必有重謝!如果你遇到了這只狗會不會給主人送回去,會不會向主人要求酬金呢?送回狗的人向狗的主人主張酬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以案釋法
小麗外出不慎將錢包丟失,錢包內除了有幾百元現金外,還有銀行卡、準考證、身份證等重要物品。萬分著急之下,小麗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本人丟失錢包一個,若有人幫助找回錢包,本人除了將錢包內的現金相贈外,另獎勵送還者1000元。信息發出后,同小區居住的小王將在小區內拾得的錢包送還小麗,小麗覺得小王拾得錢包后有返還所有人的義務,小麗僅愿意將錢包中的300元給小王,不再向小王支付1000元獎勵。小王則表示,若小麗不支付1000元獎勵,則拒絕向小麗返還錢包。
在上述情形下,小麗在朋友圈發布信息的行為即為發布懸賞廣告的行為,其信息發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小王將錢包送回,即完成了懸賞廣告的特定行為,其有權向小麗主張廣告中承諾的酬金。但小麗對于錢包享有所有權,小王不能以小麗不支付獎勵為由拒絕返還錢包。
法官說法
1.作為懸賞人來講,發布懸賞廣告要慎重,懸賞廣告一旦發出后,要信守承諾,向完成特定行為的人及時支付許諾的報酬。
2.完成特定行為的人可以向懸賞人主張報酬,該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3.不知懸賞廣告而完成懸賞廣告指定行為的人,其也享有報酬請求權,也可以向懸賞人主張報酬。
4.完成懸賞廣告指定行為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無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主張報酬請求權。
《民法典》條文
第四百九十九條
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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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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