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錢江晚報】;
杭州桐廬的小姚是一名95后女孩,也是一位養狗愛好者,自己一個人養了2條貴賓犬。
2019年5月,小姚帶著2條愛犬租下了陳大伯家二樓新裝修的房子。沒過多久,2條愛犬便生下了一窩小狗。
由于這窩小狗的出生,增加了小姚照顧狗的負擔,漸漸她對出租屋的衛生等事情就越來越力不從心,屋內衛生狀況一天天開始惡化。
去年8月的一天,小姚外出沒有回來,由于正值盛夏,小狗沒有人照顧,結果一條狗就死在了里面。
因為房間里的狗屎、狗尿沒有及時清理,又剛好是夏天,房間內傳出陣陣惡臭。陳大伯發現后開門進入,便看到了讓他生氣又驚訝的一幕:房間內到處都是狗屎、狗尿,甚至連床上、柜子里都有,連那條死去的狗也還躺在地上,房間里到處都是蒼蠅、蛆蟲,墻體發黑、發霉。
看著剛裝修完不久的房子變成了這個樣子,陳大伯氣不打一處來,當即要求小姚搬出房子,并要求小姚清理房間。
此后陳大伯以及陳大伯的妻子通過微信、電話多次與小姚協商相關賠償事宜,但都未能達成一致。
協商無果的陳大伯一紙訴狀將小姚告上了法院,要求小姚賠償損失3萬元并重新裝修房子 。
由于雙方對損失達不成一致意見,便申請評估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損失為8800余元。隨后,陳大伯更改訴訟請求,要求小姚賠償房屋及房租損失共計1.1萬余元。
桐廬法院開庭審理認為,陳大伯和小姚之間的租賃關系合法有效。承租人未按約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雙方陳述以及評估結論書,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桐廬法院判決小姚賠償陳大伯損失1.1萬余元。
法官提醒: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未遵照約定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日常生活中,攜帶寵物承租房屋的一般需要經過房主的同意,并且應盡到注意義務,維護好租賃房屋,造成房屋損壞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來源: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章然 通訊員 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