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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540萬買房到手后大院子變過道

      10月28日,一則“花540萬買房到手后大院子變過道”的消息引起網友廣泛關注。 據北京時間報道,北京的曹先生花了540萬買了通州一套帶“50平米大院子”的邊

      10月28日,一則“花540萬買房到手后大院子變過道”的消息引起網友廣泛關注。

       

       

      北京時間報道,北京的曹先生花了540萬買了通州一套帶“50平米大院子”的邊戶,可房子到手一看,大院子變成“過道”。樣板間展示的院子有50平米,曹先生一量自家只有15平米。

       


       

      更讓曹先生接受不了的是,開發商說要想換房,還得交錢補差價。曹先生表示,“差距太大了,我心里邊接受不了”。記者探訪發現,現在房價比曹先生購買時還降了120萬左右。通州市場監管局表示:正核實調查,已立案處理。

       




       

      對此,網友熱烈發表評論。有網友表示,“這明顯是被坑了”,還有人稱,“最可氣的是現在還便宜了一百多萬,這誰不氣啊,誰的錢都不是風刮來的”。

       


       

      房產律師解讀:收房環節是關鍵 房價下跌風險自擔

       

       

      對于此事件,央視網記者連線采訪了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靳雙權。

       

       

      “大院子”變“過道”,開發商是否違法?

       

       

      靳雙權律師:這個實際上要分兩個層面講,第一個層面就是說開發商確實這么說了,現在與承諾的不一致,那開發商就要承擔責任。第二個層面,就是你能不能從證據角度,在開發商不承認的情況下,證明開發商承諾了。當然,開發商如果承認,那咱們就都另當別論了。

       

       

      現在的關鍵是看當事人是否已經收房了。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房子和約定的不一樣,那就不應該接收,如果接收了,那就視為認可。你可以要求開發商給你減少一些價款,但是如果要解除合同,那可能很難。

       

       

      收房后發現與宣傳不符,購房者如何避開這個坑?

       

       

      靳雙權律師:開發商開發完房子以后,一般都是委托別的公司來賣的,只要幫忙賣出去就行了,至于你怎么賣我不管。那么,銷售人員為了把這個房子賣出去,可能就會做出一些虛假的承諾,但是最終簽合同的時候又不是這家銷售公司,又是開發商了。

       

       

      一般的買房人就直接簽了,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留銷售人員給你做的這些承諾,簽合同的時候,核實一下是否一致。另外,要查一下開發商的各種證件,土地證、用地規劃證、施工許可證,還有工程規劃許可證,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有的商品房還在建設過程中,就已經先賣上了。

       

       

      小區一樓住戶所帶的小院屬于私有還是歸全體業主所有?

       

       

      靳雙權律師:一般來說,小區內一樓住戶所帶的院子通常來講都是不符合國家規劃的,包括小區內的這些公共的綠地、車位,這些都歸全體業主所有。除非當時規劃的時候說這個歸一層所有,但是通常來講,規劃局不會這么批的。

       

       

      很多業主的權利意識都不高,而且一層基本上也不用,所以很少有人提出主張。如果成立業委會了,要求你返還這一塊地,或者把這個給拆了,那也是合理的訴求。

       

       

      購房后房價大幅下跌,這個風險誰來承擔?

       

       

      靳雙權律師:法律要保障交易的穩定性,簽合同的時候,這個價格符合市場價,而且你接受了,那法律就要保護這個合同。買了房子現在降價了,從情理上來講,一下降了100多萬,一般人接受不了,可以理解,但風險還是得自己承擔。

       

       

      房價受市場、政策等多種因素影響,如果是作為投資,那本身就是存在風險的。不能說以后價格變動了,你就可以解除合同,除非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換個角度,如果是漲了100萬呢?你還退不退?如果這個風險由開發商來承擔,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買房如何避坑

       

       

      然而,因樣板間與實際交付房屋不符引發的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十分普遍,購房者要如何避免樣板間背后的種種“套路”呢?近日,西固法院就通過審結的一起案件,或許對你買房避坑有幫助。

       

       

      家住西固的楊先生為改善居住條件,準備在西固區一處新開發的樓盤購買房屋。來到售樓中心后,房產公司銷售人員熱情地將楊先生帶到該公司精心打造的樣板間。銷售人員告訴楊先生,小區所有住宅樓正在建設中,將來實際交付的房屋與樣板間在結構布局、內部設計上完全一致;不僅如此,如果現在馬上預訂房屋,還可免費獲贈面積在20-40㎡之間的“拓展間”一間。楊先生被眼前的樣板間及優惠的購房條件所打動,當場決定預訂一套面積為110㎡的復式房并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楊先生按照合同約定,一次性支付了51萬元首付款并順利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滿心歡喜地憧憬著未來的美好生活。

       

       

      房屋落成后,房產公司很快就通知楊先生驗收房屋。當楊先生一臉期待地打開自家房門時,眼前的一切令他大失所望:實際交付的房屋與他之前看到的樣板間嚴重不符,不僅沒有之前承諾的落地窗、新風系統、樓梯等設施,而且存在面積嚴重縮水、地面有明顯裂痕、進門處還有一個嚴重影響美觀和采光的承重梁。更讓楊先生難以接受的是,開發商免費贈送的那個所謂的“拓展間”實際為二樓澆筑而來,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后楊先生曾多次找開發商要求退房,但工作人員不是推諉塞責,就是置之不理,盛怒之下的楊先生遂將開發商起訴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被告開發商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答辯意見:樣板間只是對房屋的宣傳展示,而被告所提供的樣板房本身就是臨時搭建,所以沒有展示承重墻、橫梁、下水管道、消防管道等設施,而這些設施都是房屋建設所必需的,購房者對此應有明確的認識,無需再作說明;此外,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中曾明確約定“實際交付標準以本合同中的戶型設計為準”,故原告無權以實際交付房屋與樣板間不符為由向被告索賠;至于“拓展間”的安全隱患問題,被告辯稱房屋交付之前已通過了相關單位的質量驗收,確無任何安全隱患,原告的主張與實際情況不符。

       

       

      最終,雙方當事人在辦案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開發商同意向楊先生退還部分款項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來源:中國經營報綜合北京青年報、每日經濟新聞、瀟湘晨報、央視網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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