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男子李某因其飼養的泰迪犬咬傷了外甥和自己男子當街生火烤狗暴殄天物,于是憤而將狗活活燒死,正是這種頗為另類的殺狗方式引發了輿論關注,更讓不少愛狗人士選擇了上門聲討。
其實對于殺狗這種行為本身我并不反對男子當街生火烤狗暴殄天物,畢竟咬人的狗是留不得的。如果不將其除之,那么難免以后狗狗還會在無意中傷害到其他的人。
當然李某的行為也存在明顯的不妥之處男子當街生火烤狗暴殄天物,采用火燒這種頗為殘忍的方式,已有虐殺之嫌。另外他在殺狗時刻意拍攝視頻進行取樂,并將之散布到朋友圈中進行炫耀的做法也在無形中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血腥的場面難免會讓不少人產生不適。因此,警方才會對李某進行批評教育,避免今后出現類似的行為。
警方最終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處理,說明男子的行為并沒有構成愛狗人士口中的“偷盜”男子當街生火烤狗暴殄天物。就算這位愛狗人士所謂李某并非真正的狗主人這一說法屬實,也無法證明被殺的泰迪就是李某盜竊而來。
正常情況下,寵物狗一般是待在室內的男子當街生火烤狗暴殄天物。如果說李某是通過入室的方式實施的盜竊,那么他在進入對方家里的情況下僅僅就偷一條狗不是顯得非常可笑嗎?莫非對方家里就沒有其他值錢的東西了能夠讓他心動?還是他只對狗有著某種特殊的癖好?因此,很明顯入室偷狗這種可能完全可以排除。
既然偷狗的行為并非發生在室內,那么唯一的可能就只能是發生在室外了。可是狗在室外時往往是與狗主人一起的,只有狗主人在遛狗時狗才會跑到室外,在這種情況下李某難道敢沖上來將對方手里的狗“偷”走嗎?如果是真的,那么這種“偷”就是典型的“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所以,這種情況也可以排除。
狗之所以會到李某手里恐怕與狗主人的不當行為存在著很大的關聯,多半是狗主人放任不管和不負責任導致了狗狗外逃,結果在野外被李某遇到,李某將其撿回家中飼養。這種行為最多只是民法范疇的“不當得利”,并不構成盜竊。如果狗還沒死,狗主人有證據證明狗是自己養的,在李某拒不返還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
縱觀整起事件的經過,李某的行為固然不妥,但是愛狗人士恐怕也好不到哪里去。可以想象在燒狗視頻傳開后,上門聲討的愛狗人士們肯定不只是口頭抗議那么簡單,免不得用拳腳來狠狠地“教訓”李某。這樣的“教訓”已經構成治安范疇的結伙毆打他人,如果李某深究警方就必須對打人者予以行政拘留。
正所謂“得饒人處且饒人”,不管是李某也好還是愛狗人士也罷,大家都彼此彼此,再相互傷害又有多大的意思?如果有精力還是把自家狗給看好盯牢,以免再生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