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常說:人不可貌相,很多家長的也會告誡小孩,不能以貌取人,但很多國家都列有的危險犬種名單,卻讓看似兇猛的狗在沒有任何不良紀錄下,就被認定是惡犬,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RSPCA)近日就針對《危險犭類法(Dangerous Dogs Act)》導致上千只無辜的狗被處死,表達不平,并要求修法。
根據英國危險犬類法規定,國人禁止擁有和飼養危險犬類,例如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巴西菲勒獒犬(Fila Braziliero)、阿根廷杜告犬(Dogo Argentino)及有混到比特犬血統的犬隻。在2014年,英國就有一隻嗅探犬泰森,因為身上有被禁止的比特斗牛犬血統,而被迫安樂死。令人難過的是,泰森并非特例,在這項法案實施25年以來,已經有上千只無辜的狗狗,因為它們的外表及血統被判處死亡。
RSPCA要求政府修改這項充滿漏洞的法律,他們指出,自1991年開始,有30人因被犬只攻擊而死,但其中有21起事件中的狗狗,并非危險犬類法所列的品種,而現今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立法有效降低犬只攻擊次數。其他動保組織及慈善機構特別提到,在過去兩年內,因為這樣規范他們被迫將336只狗狗進行人道毀滅,且依據英國政府的品種標準法,協會甚至不能替它們找新家和收養人。
RSPCA強調,這項法案不僅挑戰了道德底線及嚴重違反動物福利,也對執行者造成沈重的心理壓力。法律應該將重點放在不負責任的飼主,而非禁止特定犬種,沒有一只狗狗生出來就很殘暴,而是因為它所生活的環境及養牠們的人所造成的。因此我們應該試著去了解狗狗為何會咬人,并針對問題去教育飼主如何解決。
狗狗行為專家維多利亞.史迪威也強力譴責這條法律。她說,危險犬類法拆散了很多美好的家庭,只因為他們的狗狗長得比較兇惡。任何狗在特定的情況下,都有可能做出攻擊行為,所以法律應該要透過加強飼主責任來保護大眾,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特定的品種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