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飼主將導盲犬帶進西餐廳用餐,卻遭到餐廳管理員的制止,并限定一些區域導盲犬是不能入內的情形,這一行為讓人很氣憤,臺中市政府提醒哪些業主,這種行為會遭到處罰,如果還不改善最高可以處罰到5萬元。
社會局表示,導盲犬的功能就像視覺障礙者的眼睛,是協助其安全行走的工作犬,而非一般寵物,導盲犬于工作中會配戴導盲鞍,而由寄養家庭或專業訓練人員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則會身著紅背心,并配有識別證件,皆應有進出公共場所的權利。
社會局呼吁,公共場所、公共建筑物、營業場所(包括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公共設施的負責人、業者、使用人等,皆不得拒絕工作或訓練中的導盲犬及幼犬自由出入,或附加出入條件,如收取清潔費、限制于店內特定空間等。
若有違反,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并接受4小時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