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是我們生活中的陪伴著,帶給我們不少歡樂,當然有人喜歡飼養寵物,也同樣有人不喜歡養。但是有的人卻狠心到去孽待寵物,而他還是一名大學生。臺灣大學生就因為虐殺貓咪,引起了大家的憤怒,不管我們喜歡或者不喜歡寵物,都不能孽待或者殺害它們。
中新網10月13日電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臺灣大學學生陳皓揚被控2度虐殺棄貓、店貓,引發公憤,臺北地檢署依違“動物保護法”罪將其起訴,陳皓揚開庭認罪,臺北地院今天宣判,陳皓揚被依故意使動物致死罪合并判刑10月,合計罰金60萬元(新臺幣),共30萬元,可上訴。
陳皓揚屢次出庭時,都被愛貓人士抗議,還被群毆;先前開庭時,他找來體格壯碩的親友陪同護駕,檢察官在辯論庭中,訓了陳皓揚一番,隨后對他2次虐貓犯行各求刑6月。
陳皓揚被控去年12月28日在大安區溫州街虐殺棄貓“大橘子”被訴,今年8月1日又在文山區景隆街“物動志”餐廳附近竊盜虐殺艾姓飼主的家貓“斑斑”,將貓尸載往河濱公園棄尸新店溪,再被追加起訴,由法院并案審查。
臺大學生陳皓揚虐殺“大橘子”一案,臺北地方法院8月16日上午首次開庭,陳皓揚戴口罩、身穿藍色襯衫出庭,但仍遭憤慨的動保人士、民眾認出,隨即在法警陪伴下步入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