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免費領養寵物卻被捆綁銷售,簽訂固定購買協議,還要支付違約金。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審結一起與領養寵物有關的合同糾紛案。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份,某貓公司-甲方與邱某-乙方簽訂《寵物領養協議》,載明寵物貓領養及購買貓糧或營養膏等事宜。其中約定:邱某每月要在公司購買貓糧和營養膏,價格248元,共計購買18期。如果未按時足量購買逾期未超30日,按3元每天承擔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應當一次性承擔懲罰性違約金3000元。貓咪領養回去一周內,如因病死亡,可免費換貓一次。協議簽訂后,邱某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超過兩個月,某貓公司多次催促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邱某支付違約金3000元并解除《寵物領養協議》。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合同約定的主要權利義務系雙方關于買賣貓糧、營養膏的權利義務,贈送寵物貓并非合同主要目的,故案涉《寵物領養協議》的性質應為買賣合同而非贈與合同。被告在履行兩期購買義務后就未再繼續履行購買義務,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原告有權解除合同。本案中,被告僅履行了2期購買義務,未履行剩余16期購買義務,未購買的16期貓糧、營養膏也不構成原告的實際損失,而寵物貓明確為贈與,不應計入損失成本,原告損失應為合同履行完畢時的預期可得收益。最終,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寵物領養協議》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1000元。法官提醒,在看到“免費”領養時一定要選擇有資質、信譽高的寵物店領養,并要求對方出具寵物健康報告。雙方簽訂領養合同時,要仔細閱讀條款,對寵物的健康狀態和糾紛處理方案要進行詳細約定,并保留好交易全過程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必要時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舉報/反饋
只要購買貓糧就能“免費”領養寵物貓?別信!背后有貓膩丨追蹤到底封面新聞2023-11-15 09:32封面新聞2023-11-15 09:32
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免費領養寵物卻被捆綁銷售,簽訂固定購買協議,還要支付違約金。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審結一起與領養寵物有關的合同糾紛案。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份,某貓公司(甲方)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