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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寵物盲盒事件再起波瀾:公益組織起訴中通快遞被駁回后將上訴

      成都寵物盲盒事件再起波瀾:公益組織起訴中通快遞被駁回后將上訴

       

      2021年5月3日,中通快遞成都荷花池網點出現了“寵物盲盒”,活體寵物被作為快遞貨物運送,志愿者到場攔截時不少動物已經奄奄一息,或已死亡被丟棄。次日,中通快遞就相關網點違規攬收致歉,并受到了郵政監管部門的處罰。同年7月,總部位于北京的公益組織北京多元智能環境研究所向成都中院提出環境公益訴訟,要求中通快遞就寵物盲盒事件作出環境損害賠償。

      今年12月8日,上游新聞記者從法院獲悉,雖然原告北京多元智能環境研究所和中通快遞在去年12月曾達成調解協議,但該協議在公示后遭多個個人和組織異議,成都中院中止了該案的調解程序,今年4月開庭審理此案。

      11月14日,成都中院對案件一審宣判,認定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案件涉及的違規寄運活體貓狗的行為損害了環境公共利益,原告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駁回原告方多元智能環境研究所的起訴。

      對于這一結果,原告方訴訟代理人曾祥斌表示,在他們看來,無論是《環境保護法》還是四川省的地方條例,都認定了動物寵物貓狗屬于城鄉環境的組成部分,他們將向四川高院提起二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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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院就寵物盲盒案作出的一審裁定書。圖片來源/@公共利益訴訟研究

      公益組織就“寵物盲盒”提起公益訴訟

      2021年5月,中通快遞成都荷花池網點因攬收177件活體“寵物盲盒”,造成大量動物患病和死亡,被公益人士及媒體曝光,引發輿論譴責。今年2月,成都中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網上公開了中通快遞和北京多元智能環境研究所就寵物盲盒案達成的調解協議,沉寂已久的寵物盲盒案再次被拉回公眾視野。

      成都中院的公告顯示,該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市昌平區多元智能環境研究所 -下稱多元智能起訴被告中通快遞股份有限公司因快遞“寵物盲盒”引發的環境損害責任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起訴狀中,原告認為,中通快遞作為依靠網絡購物潮流生存的企業,應當在快遞業務的開展過程中,按照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不得損害公共利益,“由于快遞公司在攬收活體動物快遞過程中,會因多方面原因導致不少動物在途中死亡;這些缺乏檢驗檢疫的動物,無論生死,都會存在傳播病毒細菌等風險,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多元智能向法院提出了包括中通快遞應當停止違法活體動物承運、向社會公共賠禮道歉、消除動物盲盒危害風險、清查動物死亡數量并承擔“動物盲盒”帶來的生態環境損失、承擔原告各項訴訟費用等五項訴訟請求。

      成都中院立案后,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調解。當年12月,多元智能與中通快遞的《調解協議》通過法院公告網公開,隨后引發了媒體和輿論的關注。

      《調解協議》顯示,被告中通快遞承諾將落實現有的活體快件寄遞業務制度、規范和整改措施,徹底消除“寵物盲盒”進入快遞網絡的風險,并已在法院調解前,通過官方微博發布網點違規寄遞活體動物事件的通報,向公眾、媒體道歉。

      《調解協議》還特別約定,被告中通快遞向浙江省愛心事業基金會定向捐贈30萬元,專門用于環境保護公益項目和環境保護教育項目。中通快遞還同意承擔原告包括差旅費、合理的律師費等費用合計5萬元。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信息顯示,原告方多元智能環境研究所是北京市昌平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主管、在昌平區民政局登記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范圍包括公眾參與污染防治、生態守護的多元化路徑研究等。

      ▲5月3日晚,四川成都,裝有160余只小貓小狗的快遞車。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調解協議》公開后,在成都動物保護群體中引來了反對之聲,最主要的理由是,一個全程沒有參與寵物盲盒動物救助的北京公益組織,為什么能夠向中通快遞方面提出索賠請求并將捐贈款投向遠在千里之外的浙江?曾參與寵物盲盒救助的黃女士對上游新聞記者直言,多元智能的行為“就是在竊取救助成果并以此牟利”。

      法院一審裁定駁回起訴

      12月8日,上游新聞記者獲悉,成都中院因異議人提出異議而對寵物盲盒環境公益訴訟案恢復審理后,成都中院于11月14日作出了一審裁定。成都中院-2021川01民初5388號民事裁定書顯示,中通快遞在案件中以該公司已經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并公開道歉、案件沒有造成原告所述危害、原告缺乏客觀證據證明存在相應的危害風險為由作了答辯。

      成都中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快遞運輸管理部門和動物防疫管理部門就相關責任主體違規寄運活體動物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案涉違規寄運一定數量活體貓、狗等普通動物的行為損害了環境公共利益,“多元研究所以中通公司違法承運貓、狗等普通動物盲盒為由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成都中院以案件起訴“必須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為由,駁回了多元智能的起訴。

      對此,多元智能的訴訟代理人曾祥斌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根據《環境保護法》第二條中對“環境”的定義,“城市和鄉村等”應該廣義地被理解為環境,而中通快遞收寄活體寵物的行為,潛在會造成病毒傳播、動物尸體污染環境等可能性。曾祥斌說,根據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對城鄉環境做出的規定,寵物為城鄉環境的組成部分,也應當受《環境保護法》規制,“進一步說明普通動物寵物貓狗,也屬于城鄉環境的組成部分”。

      曾祥斌表示,成都中院的一審裁定沒有對原告訴訟主張中提出的污染環境后果作出說明,且存在繼續損害環境公益的重大風險,同時案例中還出現了合議庭組成、對案外人異議未予回應等多個程序性問題,他們將向四川高院提出上訴請求。

      ▲5月4日,四川成都,義工將貓狗從車廂搬到地面通風透氣。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公益訴訟背后的爭議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說,中通寵物盲盒案件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符合資質的社會組織在獲得法院立案后,成都中院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是符合現行的法律規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二百八十七條,對于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調解,但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者調解協議后,人民法院應當將和解或者調解協議進行公告,法律規定公告期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郭剛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公益訴訟案件公告期滿后,人民法院經審查,和解或者調解協議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法院應當出具調解書,“司法解釋中也規定,調解協議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調解書,法院繼續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依法作出裁判。成都中院在公告后又繼續審理,應該有其法定理由,符合法律規定。”

      上游新聞記者多方了解到,成都中院將多元智能與中通快遞的調解協議公告之后,有至少7家單位或個人向成都中院提出了書面異議。曾主導參與了前期寵物盲盒動物救助的異議提起人楊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中,原告多元智能放棄了清查中通快遞公司涉及案件的盲盒數量以及動物死亡數量的請求,放棄了因盲盒事件對環境造成損失的評估,“取而代之的是被告30萬元的捐贈,這個調解意義何在?盲盒動物的運輸黑色產業鏈的構建,買家、賣家、交易平臺、中間商都繼續安全隱藏其中,盲盒動物的悲慘又怎會停止?”

      楊女士對記者表示,多元智能與中通快遞達成的協議并沒有中止“寵物盲盒”的現象,如果雙方僅以賠償調解的方式結案,“這樣的調解真的能起到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么?30萬元的調解數額沒有用到環境損害地成都,這樣的調解公平嗎?”楊女士直言,原告方以調解的方式獲取巨額利益,放棄對違法行為的深究,這是她提出異議的根本原因。

      ▲異議人向成都中院提出的異議書。圖片來源/@公共利益訴訟研究

      對于多名案外人就此前的調解協議提出的異議,曾祥斌回應表示,自己在獲得調解協議被提出異議的消息后,也申請了公開開庭,但法官沒有同意通知異議人參與庭審的要求,也沒有召開聽證會等,“其實我們還是愿意和異議人進行溝通的,但之前一直沒有聯系方式”。但對于這一說法,包括楊女士在內的多位成都本地動物救助愛心人士都表示了不認同,“我們的電話號碼就在網上,怎么可能找不到我們?”

      對于多元智能為何在調解協議中將中通快遞的捐款捐往浙江而非成都本地、沒有參與盲盒救助的多元智能為何又能參與索賠等問題,曾祥斌律師表示,他們希望這起寵物盲盒案件能夠推動國內動物保護立法工作,外界對于公益訴訟這一概念還存在較大的不理解,“在我們提起訴訟的過程中,之所以存在異議,是因為異議者們混淆了公益訴訟和私益訴訟的區別,我們提出的環境保護等訴求,是以維護‘公益’為目的,而不是‘私益’,救助者在救助中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當另外提起公益訴訟進行索賠。”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這起由“寵物盲盒”引發的環境公益訴訟中,除了因為調解而起的種種糾紛外,更深層次的問題是,伴侶動物以及其涉及的動物活體運輸,是否能納入到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范疇?多位受訪的法律專業人士表示,目前國內對于貓、狗等“伴侶動物”的立法還是空白,在現有法律框架之下,將相關案件納入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范疇較為勉強。

      律師郭剛認為,就案件本身來說,原告方要舉證運輸活體動物可能會造成環境損害會比較困難,從法學界通說來講,“寵物盲盒”事件本質不屬于污染環境和生態破壞行為,“成都中院的裁定在現行法律中于法有據,如果后續能夠推動相關立法進程加快,將是這起案件的更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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