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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啰出行順風車快遞寵物接連花式失蹤或死亡 律師:平臺不能免責

      哈啰出行順風車快遞寵物接連花式失蹤或死亡 律師:平臺不能免責

       

      繼上游新聞此前報道寵物犬乘坐哈啰出行順風車從江蘇無錫到連云港失聯后,哈啰出行再次被曝出多起寵物失蹤、死亡及丟棄事件,事發地涉及福建廣州河北等。

      7月19日,多名寵物主人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事發后,他們曾多次聯系哈啰出行平臺,但其均只是對涉事司機作出封號處理。對此,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聯系哈啰出行順風車多名相關負責人,對方均以稍后有人回復為由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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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女士的咪菲菲。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寵物坐順風車死亡,主人投訴反遭封號

      寵物貓菲菲,是陳女士一手養大的一只小貓。7月7日,福州的陳女士預約了哈啰順風車,準備將菲菲從福州運送到莆田,但僅兩小時的車程,小貓就因為疑似中暑死亡。

      “我是準備把它送到我老師那里,去學習的時候再帶回來。7號下午4點20分,司機來接貓咪,上車前我再三和他確認,因為天氣熱,小貓不能放在后備廂。當時副駕駛有人,我就把貓放到后座上。兩個小時后,卻等來了小貓已經死亡的消息。”陳女士說。

      相關視頻顯示,上車前,陳女士將一只白色寵物貓裝進了有透氣孔的貓咪背包里,并交給司機。但貓咪到達目的地時身體已經僵硬,且沒有了呼吸。

      陳女士說,據其老師回憶,貓咪應該是被放在后備廂,加上天氣炎熱,疑似因中暑死亡。事發后,司機曾聯系到陳女士的老師并表示會與陳女士聯系。截止目前,陳女士仍然沒有等到司機的回復。

      不僅如此,因曾嘗試在哈啰出行平臺上報警,陳女士被判定“乘客危害車輛駕駛行為”,其賬號被哈啰出行永久封禁。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聯系該司機,均未得到回應。

      ▲陳女士因投訴被哈啰出行作出封號處理。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同樣是哈啰出行順風車,7月1日,廣州的朱先生叫了哈啰出行順風車,將寵物貓果果從廣州市增城區送到廣東省中山市,當天下午4點50分左右寵物上車,晚上8點30分,司機到達目的地后并沒有聯系收貓的一方。朱先生看到其到達目的地后,主動聯系司機時才被告知會把貓送到距離目的地4公里外的派出所。

      ▲朱先生稱,快遞司機拒絕送到目的地,將貓咪私自送到寵物醫院。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其實在路上時,我們就注意到司機行駛異常,聯系司機時他態度非常惡劣。得知貓咪被放在派出所后,我們就想到派出所去取。但實際上司機將貓送到派出所后,警方曾要求他把貓送到目的地,并告訴他不送算侵占,但司機依然沒有聯系我們送回,而是帶著貓過了一夜后,將貓送到了寵物店。”朱先生表示,7月1日,司機拉黑了朱先生的微信,第二天又聯系到收貓人,告知收貓人已經把貓送到了一天150元的寵物診所。如果不去取,5天后寵物診所可以自行處理貓咪。而該寵物店,距離約定目的地還有100多公里的距離。

      事發后,朱先生第一時間向平臺投訴,7月15日,哈啰出行向朱先生表示,可以賠償30元出行券;再次向相關部門投訴后,7月18日,哈啰出行稱可以給50元出行券,并未進行其它說明和處理。

      ▲趙女士稱,司機聲稱貓咪送錯人后,第二天就發來貓咪視頻稱要1萬元賣給趙女士。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貓咪乘坐順風車,司機要求拿1萬元取貓

      上游新聞此前《順風車司機送途中稱被狗咬傷要400元醫藥費未果,微信拉黑狗也不見了》報道顯示,今年7月初,江蘇連云港的劉先生從無錫市買了一條1歲左右的寵物狗。7月5日,劉先生通過哈啰出行平臺預約了一輛從江蘇省無錫市到連云港市板浦鎮的順風車,司機李某與劉先生添加微信,到出發地接上了寵物狗后表示,全程400多公里,當晚9點左右會把狗送到劉先生手中。

      但司機當晚并沒有把狗送到,且從7月6日零點到早晨8點間短暫失聯。7月6日7點59分,司機李某回復劉先生稱,剛被狗咬了在醫院打針,花費460元,并提出轉賬400元后再將寵物狗送到目的地。在劉先生表示當面支付后,司機失聯。

      與劉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河北的趙女士。7月2日,趙女士與寵物貓茉莉的主人約定,以1.7萬元的價格購買茉莉,并約定晚上7點將貓送到趙女士手中。從哈啰出行平臺下單后,順風車路線為由河北滄州發往河北保定。下午4時30分左右,順風車司機到達原主人的住處將茉莉接走。

      “晚上7點多,司機張先生聯系我說他去送別人,晚點給我送來,并打探貓咪多大、價格等,半個小時后打電話和我說快到了,讓我到目的地樓下等。從8點到8點半,我兩次看到順風車從我對面路駛過,但就是不往我這邊走。幾分鐘后,司機打電話讓我確認收貨。我說我沒接到貓后,司機堅持說在路邊給的,后又說給錯人了。”趙女士表示,尋貓無果后曾報警,但司機仍堅稱給錯人了。

      “7月3日早晨9點半,我接到了司機電話,這次他改口稱貓咪在他那,詢問了貓的價格后,表示讓我給他1萬元,他把貓給我送來,算我從他手里買的貓。還告訴我前一晚他帶著貓咪住在賓館,貓咪狀態很好。后來我提出當面交易,他同意后,我找到警方說明了情況,和警方一起到達約定地點后,司機仍然不肯將貓給我,而是開車跑了。”趙女士說,事發已半個月了,貓咪依然處于失聯狀態,哈啰出行平臺也不愿配合提供司機的相關信息。

      據趙女士提供的與司機張先生電話錄音顯示,張先生稱,趙女士沒有收到貓,可以不向賣家付款,只要給他1萬元他就可以把貓送過來,后期有事情他擔著。在趙女士提出要現場看到貓后再說時,張先生又表示見面地點約在趙女士家附近,且要求趙女士獨自前往。

      7月19日,司機張先生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自己把貓送錯了人,已經在和貓的原主人談賠償,但對于為何要向趙女士提出1萬元購買貓時,司機張先生說:“她又沒見過貓,隨便買一只賣給她,她也不知道。”隨后,張先生以沒必要說為由掛斷電話。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司機張先生并沒有與貓的原主人達成賠償共識。

      ▲陳女士叫哈啰出行順風車后,貓咪死亡,到達目的地時已經僵硬。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律師稱平臺僅對司機封號處理不能免責

      半個月在全國范圍內發生4起寵物快遞死亡、失聯事件,哈羅出行僅以將司機封號結案。哈啰出行順風車平臺從事寵物運輸是否有相關資質?對于此類事件如何處理?

      上游新聞記者嘗試下單發現,下單時哈啰出行順風車平臺并未提示不能運輸或單獨運輸寵物。想要查看平臺條款,需要在平臺設置中找到法律條款及隱私政策后,進入順風車用戶協議才可以找到相關條款。其中提到,禁止“代人叫車”“物品托運”“單獨運送寵物”等行為。

      但多名哈啰出行平臺使用者表示,對于這樣的“隱藏條款”一般都不會專門去查看,司機接單且在平臺交流中已經和司機說明要運輸寵物,司機接單,平臺也未預警就視為司機和平臺都認可了該運輸行為,運輸合同也應該在寵物上車和支付時生效。

      對此,上游新聞記者通過多種方式多次聯系哈啰出行客服及媒體對接相關負責人,其均以稍后有人回電或沉默方式拒絕回應。

      針對以下4起運送寵物意外事件,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律師認為,僅以河北貓咪乘坐順風車失聯事件為例,貓咪的賣家(出賣人)與貓咪的買家(買受人)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本案貓咪的交付地點即合同履行地是買受人所在地。在貓咪沒有交到買家之前,貓咪的所有權應當是委托人所有,順風車司機無處置權。同時,出賣人與順風車車司機又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買受人收不到貓咪的,可以依據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也可以依據運輸合同的規定,要求順風車司機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順風車司機謊稱貓咪已經送給他人的行為(即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則構成了刑法上的盜竊罪。如該貓咪的價格為17000元,完全達到了盜竊罪的立案標準。至于順風車司機將貓咪要出售給買受人的行為,也可能涉嫌詐騙。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因此,哈啰出行作為運輸平臺也應承擔運輸合同的相關責任。其提供的相關免責條款如果沒有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也認為,平臺對于司乘雙方的行為,如果有過錯,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對于司乘雙方的糾紛,因為順風車司乘雙方使用的是虛擬電話,乘客無法聯系到司機,那么平臺即應提供司機的注冊聯系方式,為乘客維權提供便利,而不是以隱私為由不予提供或不予處理。平臺對于司乘糾紛,也規定有處理機制,那么當司乘雙方產生紛爭后,平臺即應當協商處理,并為乘客聯系司機者提供便利。協商不了,再向各方提供對方的聯系方式,讓雙方自行處理或者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如果平臺拒絕提供信息,乘客可以以平臺為被告,要求平臺提供司機信息。

      在使用順風車運送的注意事項方面,譚敏濤律師表示,使用順風車最好不要單獨運輸貨物或者動物。如果確實需要運輸動物,最好選擇專門運輸貨物的平臺。另外,雙方之間辦理好貨物交接手續,防止出現一方交貨后另一方說沒收到。此外,對所運輸的貨物或動物要報價,運輸平臺丟失或者損壞貨物,即應該按照保價數額進行足額賠償。

      記者 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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