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養寵物的市民在去往外地時,也想把寵物一起帶上,除了自駕外,有時也會選擇寵物托運服務。這兩天,一則寵物狗因托運致死的消息引發了全網關注。今天,我們也請法律人士給我們解讀了這背后的法律問題。
7月9日,網友陳女士在微博上發帖稱:她在南京上學期間養了一只金毛,現在畢業了想把這條養了2年的金毛帶回老家貴陽。她聯系了一家名為“廣州幫幫寵物托運”的寵物托運服務商,并支付了2600多元購買寵物空運托運服務。可7月7日她去接愛寵回家時,愛寵已經中暑死亡。在各種證據面前,寵物托運服務商承認了私自將空運改成了陸運的情況,并給出解決方案:要不賠一條狗,要不賠償6000元。陳女士難以接受。
北京金誠同達(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周威介紹,“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寵物托運構成貨物合同法律服務關系,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承運,并應當將貨物完好無損地運到相關地點,本次事件中貨運公司沒有按照貨運要求,而且還導致了金毛的死亡構成了違約,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賠償”。
周律師表示,對方私自將空運改成陸運同時構成了合同欺詐,在適用《民法典》的同時,可以并行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三倍的金額進行索賠。
今天記者也聯系了南京本地的多家寵物托運公司,他們都表示這次事件影響很大,現在都會明確告知客戶,他們承接的寵物托運基本走的都是寵物拼車,給顧客的貨運單也寫明了出現死亡等意外賠償1000元。南京建鄴區某寵物托運公司客服人員稱。“我們的陸運不是專車,專車只能裝一個寵物,這樣的話收費太高,客戶少,我們是寵物拼車,不過不是物流大巴,不是和行李放在一起的,是金杯車或者面包車,車上是有空調的,我們路上會照顧寵物的”。南京江寧區某寵物托運公司客服人員責成,“我們是有合同,給你們客戶運輸單,上面寫明了,如果沒有投保出事了最高賠1000元,我們有合同,投保的話,最高保額是2萬,每100元保1000元”。
對于寵物托運公司約定的1000元賠償條款,周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是格式條款。北京金誠同達(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威介紹,“格式條款是指在合同中反復使用,排除了當事人的主要權利,比如這里就排除了作為托運人的主要權利,是一個無效的條款,在主張司法救濟時,還是以實際損失為主”。
律師也提醒大家,今年5月1日新實施的《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了:經航空、鐵路、道路、水路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托運人托運時應當提供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因此,大家將寵物托運時要提供檢疫證明,否則后期較難維權。
(來源:《零距離》記者/劉舒 編輯/汪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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