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舍內的金漸層。新京報資料圖
免費送養寵物,最終可能變成一場套路滿滿的騙局?
據新京報報道,近幾年,部分貓販子和后院貓舍惡意競爭,隨意繁殖,品種貓價格跳水嚴重,“不玩血統,不玩品相,只玩便宜”已經成為圈內共識。價格跳水之下,有貓舍借“免費領養”套路消費者,導致免費送養寵物最后成了強賣,而且這類銷售手段已經從線上蔓延到線下。
當寵物被編織成一個擁有可愛外表的陷阱,深陷其中的消費者需要為此付出不小的代價。而這當中,不僅存在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犯,更涉及如何對待寵物的倫理問題。
近年來,在熱愛寵物的人群當中,“領養代替購買”逐漸成了一種趨勢。這樣既可以給流浪的“毛孩子”一個家,又可以節省一筆購買的費用。
但在這種趨勢之下,領養亂象同樣層出不窮。譬如寵物“貨不對板”;或是以方便探望之名,需要領養者提供過度的個人信息;又或是用高額保證金、疫苗費、寵物糧費用等,騙取消費者金錢。
根據新京報的報道,一位熱愛寵物的孫先生曾在某寵物店“領養”了一只柯基犬,為其支付了疫苗、狗糧等費用共計1700余元,但柯基仍在領養的第三天嘔吐不止,經查發現是感染了冠狀病毒。面對維權寵物領養人,寵物店僅表示“寵物死了,免費換,但絕不退”。
諸如此類的亂象并不少見。一番折騰后,消費者最終可能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而在這樣一場場騙局中,以免費寵物之名引誘消費者的寵物店等機構,已經涉嫌違法。
尤其是在所謂的免費領養過程中,領養人實際上已經支付了一定的費用,與寵物店之間形成了買賣關系,不能再用“免費”“領養”之類的字眼蒙混過關。
《民法典》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則明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因此,如果寵物店明知所提供的領養寵物存在患病等問題,仍將其變相售賣,消費者可合法投訴、依法維權。
寵物“免費領養”騙局,之所以引起公眾的關注與反感,不僅僅是因其以愛心之名行詐騙之實,更是因為在這個過程中,部分商家根本無視動物的生存與健康問題。
即便現代社會人類處于中心地位,也并不意味著動物可以被肆意對待。人道地、體面地對待寵物,既關乎動物倫理,也關乎人的道德感。這個過程中,部分商家是否存在虐待動物等問題,同樣需要關注。
從情感意義上說,寵物本身就不是普通的商品或者貨物,在很多愛寵人士心中,它們是陪伴者、是家人。因此,一旦寵物、特別是傷病寵物成為獲利工具,只會使得領養者與被領養寵物之間發生情感聯結后,卻又不得不面對寵物傷病的事實。
正是因為這層情感上的聯結,“免費領養”的騙局更需要被關注、被制止,這絕不是一句簡單的“寵物死了,免費換”就可以解決的。
當免費領養寵物成為一個又一個騙局的時候,必須正視這當中存在的法律與倫理問題。不是什么都可以成為牟利的工具,“領養代替購買”是一種更經濟、更人性化的養寵趨勢,但不該成為售賣寵物的手段。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劉昀昀
編輯 / 徐秋穎
校對 /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