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的寵物是我們親密的生活伴侶,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許多歡笑與樂趣。但如果買到“問題寵物”,不僅易造成財產損失,而且會帶來內心的傷痛。
據悉,江蘇蘇州的一位葉先生在單某的寵物店內接連購買了比格犬、柴犬、柯基犬,三只寵物狗均在一周內生病且自身攜帶病毒。葉先生認為買到了所謂的“星期狗”(寵物狗存活時間都不到一周),一氣之下將該寵物店訴至法院。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案。
2018年6月,葉先生在單某經營的寵物店花費1000元購買了比格犬一只,該比格犬到家后第四天開始拉稀、嘔吐、沒有精神,后經檢查發現有犬細小病毒,葉先生將該比格犬送至該寵物店治療,花費治療費1000元,等了一個月也沒有結果。經雙方協商,寵物店同意賠葉先生另一只比格犬,后葉先生補差價700元將比格犬換成了柴犬。沒想到的是,該柴犬在回家路上就嘔吐,第四天既嘔吐又拉肚子,經檢查是犬瘟中期。葉先生再次聯系寵物店,寵物店推薦辦理會員,保證一年內生病包治,治不好包賠。葉先生即至寵物店,將柴犬換成了柯基犬,并貼補3100元價款。讓葉先生氣憤的是,“星期狗”又換回了“星期狗”,柯基犬第五天開始沒精神,經檢查有嚴重肺炎,因寵物醫院治療效果不佳,葉先生將該柯基犬送回寵物店。葉先生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將寵物店訴至吳中法院,要求寵物店退還購買寵物狗共計花費的48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東方法律網提供)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現原告主張被告銷售的寵物犬為病犬要求退還,且已實際退還被告,有微信聊天記錄、協議單上記載的治療情況等佐證,故法院對此予以確認。因被告提供的寵物犬存在質量瑕疵,故原告要求被告退還寵物犬價款共計48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綜上,判令被告退還原告寵物狗價款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