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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遺棄寵物將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很多流浪狗流浪貓的“前生”都是寵物貓、寵物狗,由于種種原因被原來的主人遺棄到大街上,最終流落街頭。警惕!遺棄寵物將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

       

        很多流浪流浪的“前生”都是寵物貓、寵物狗,由于種種原因被原來的主人遺棄到大街上,最終流落街頭。警惕!遺棄寵物將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云南省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代俊峰在兩會上建議:將遺棄寵物行為納入個人不良征信記錄,此建議一經提出,便受到了網友的廣泛爭論,形成了涇渭分明的兩種不同立場,并且各自有其支撐的理論依據。

      該代表提出此建議的初衷是為了減少寵物遺棄事件的發生,提高養寵群體的門檻,讓大家在決定養寵之前做好充分的考慮,不要一時沖動盲目跟風,以免當初養寵勁頭一過就將寵物遺棄,導致近年來流浪寵物數量激增,這個建議一經提出,就引起了網友們的激烈討論,各大網友對此也形成了涇渭分明的不同看法。

      一方面在表示認同的人看來:該提議應該盡早實施,不僅要將遺棄寵物的人納入失信名單,而且對于虐寵的行為應視為犯罪,給予施虐者法律的制裁。決定養寵物之后再棄養,確實是不守信用的表現,就該用這種方式來抑制不負責的養寵行為。而且由于目前養寵門檻太低,一大批不合格的寵物主人因為一時興起養寵,勁頭過了之后就將寵物當做累贅,毫無顧慮地將寵物遺棄,任其流落街頭,自生自滅,每一個生命都應該被尊重,遺棄寵物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素質低下,不負責任的表現,需要有相關的法律對其制約。

      另一方面在不認同的人看來:該建議初衷很好,但其中漏洞很多,在實施的過程中容易流于形式,甚至產生負面效果,與初衷背道而馳。如果將遺棄寵物納入失信行為,難免有些“人”會產生極端的做法,將怒氣撒到寵物身上,甚至為了避免擔責而直接將寵物殺害,這些不穩定因素太多,無法控制。在實施的過程中,如何鑒別主人是否存在主動遺棄寵物的行為?主人一口咬定寵物是自己走失或者真的是不小心讓寵物走丟又將如何處理?

      另外將遺棄寵物的行為納入征信,無疑讓養寵群體的負擔更大,顧慮更深,愿意養寵的人更少,這樣現有的待領養寵物將如何處理?而且有人表示養寵是個人行為,寵物屬于私人財產,個人有權利決定寵物去留,動不動就和個人征信系統掛鉤,還要法律干嘛?這些質疑也不無道理,就算該建議真正實施起來肯定會存在不少阻礙,大概率會流于形式,毫無意義。

      其實將遺棄寵物的行為納入征信只是權宜之計,治標不治本,近年來流浪寵物數量激增,不采取相應的措施只會讓形勢更加嚴峻,而且目前國內一些虐寵群體相當猖獗,從法律層面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有效制約與引導,立法規范虐待動物行為,可以填補當前法律的真空狀態,從法律的角度對行為進行公平合法的懲處,減少虐待動物行為人與動物保護人士之間暴力沖突事件的發生。

      想要徹底解決問題,只能從源頭上想辦法,一方面是加強人們對寵物的重視程度,加強以關愛動物為主題的生命教育活動,另一方面是提高養寵門檻,注重加強養寵人群的素質教育,只有加強養寵人群的責任心,讓其從內心喜愛寵物,自然能夠有效的避免遺棄寵物的行為發生。

      當然,除了加強對寵友的素質教育之外,還應該對相關的寵物繁育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對寵物活體的銷售渠道進行監督,對惡意繁育并遺棄寵物的相關機構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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