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許多家庭飼養寵物,寵物市場持續升溫,但現實生活中仍存在著一些不文明不規范飼養寵物的現象,并由此引發矛盾糾紛。近日,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2年8月9日,呂某帶著泰迪犬在平陽縣某處散步時與繆某飼養的捷克斯洛伐克狼犬相遇,兩只寵物犬“一言不合”便互懟撕咬。由于體型懸殊,捷克斯洛伐克狼犬很快將泰迪犬咬傷,導致其背上及腹部受傷。后因應激反應泰迪犬又將呂某咬傷。事故發生后,泰迪犬于溫州市某動物醫院接受外傷手術治療,支出治療費1196元。呂某5次前往龍港市城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注射狂犬疫苗,花去醫療費1716元。因對賠償事宜協商不下,呂某將繆某訴至法院。
繆某答辯稱,事故發生時,呂某飼養的泰迪犬未牽狗繩,呂某未盡管理控制其飼養犬只的責任,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呂某未牽引狗繩、未為狗戴嘴套;繆某帶飼養的大型犬進入限養區,未為狗戴嘴套,亦未在本市內辦理犬只登記手續,違反了《溫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雙方均存在過錯行為。據此,判決由呂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繆某承擔70%的責任,繆某賠償呂某經濟損失2409.40元。(慕煊)
■法官提醒■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規定,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增強風險意識,承擔好管理、看護責任。按要求完成登記、強制免疫、年檢、注射疫苗,攜犬出戶時使用繩索牽引、戴嘴套并盡到注意義務,及時制止犬吠或犬只攻擊他人。
來源:中國法院網
編輯:魏悅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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